﹛﹛据WTO反傾銷委員會統計,1987年到1997年間,各成員國提起反傾銷調查案2196起,共有1034起裁定傾銷成立,裁定率47%﹛這其中,針對中國產品的調查有247起,占總數的11.25%;158起裁定傾銷成立,占總量的15.3%,裁定率高達64%﹛這三個數字均列各國之首﹛把這組比例与中國占世界貿易的份額(1997年是3.8%)相對照,我們會很容易得出結論﹛﹛﹛中國已經成為反傾銷的最大受害者﹛
為什么我國成為反傾銷的最大受害者?
最核心的原因:我們仍被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
﹛﹛WTO將傾銷定義為:一國產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國,并對進口國相關工業造成了損害﹛﹛正常价值﹛的确定有兩套標准,對于市場經濟國家,是与出口國國內市場的价格相比較﹛對非市場經濟國家,﹛只要用來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是合适与合理的﹛,就可用某一市場經濟國家相似產品的价格作為標准﹛這就是所謂的第三國參照﹛如此行事的理論依据是:非市場經濟國家的資源由政府控制,企業多屬于政府或受政府干預,其產品的价格是扭曲的,不能反映真實价值﹛當這些產品流入市場經濟國家,即构成對后者相關企業的不公平競爭﹛言外之意:傾銷是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必然行為﹛因此,當面臨反傾銷官司時,非市場經濟國家的企業就處于先天的不平等地位:你事先已被假定有罪了,必須花費更多的時間精力金錢來証明自己無罪﹛如此一來,企業的運營成本肯定會增加,即使官司贏了企業競爭力也會被削弱﹛于是企業往往放棄打官司,結果則是丟掉出口市場﹛
﹛﹛其次,世界貿易組織的成立,要求各國大幅度減讓關稅,取消進口數量限制和各种非關稅壁壘﹛為了保護國內工業不受外國產品的衝擊,歐美等國家近年來不斷加強反傾銷的立法,擴大反傾銷的調查范圍,提高反傾銷稅的稅率,使用反傾銷來作為保護本國國內工業的合法手段﹛
﹛﹛再者,出口企業產品過分集中于某一國家或地區﹛多少年來,我國出口企業缺乏自我約束机制,往往一些企業得知同行在某一國際市場出口成功就蜂擁而上﹛据統計,我國約有75%的出口產品(含香港轉口)集中在北美和西歐市場﹛在進口國需求無顯著增加時,出口的急劇增加必然導致出口產品价格的下跌,從而陷入反傾銷調查的泥潭﹛
﹛﹛對付反傾銷的惟一辦法:加快改革步伐,深化市場取向的改革﹛以開放促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