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韓國政府首次受理反傾銷申訴,當年立案4起﹛隨著進口自由化的進一步深入,進口貿易額逐年擴大,韓國國內產業越來越多地求助于反傾銷手段來保護自己﹛
﹛﹛1992年7月,韓國提起首例對我國的反傾銷案,對我國的磷酸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并于次年終裁征收反傾銷稅﹛
﹛﹛韓國最早的反傾銷法律是1963年的﹛關稅法﹛,其中有關反傾銷的條款較簡單而且不具有操作性﹛1967年,韓國依照關貿總協定第6條原則,對反傾銷條款作了相應的修改并頒布了﹛關稅法實施法令﹛﹛其后,這兩部有關反傾銷的法律經過了多次修改,1986年韓國成為關貿總協定反傾銷守則的簽約國,除了全面修改反傾銷方面的法律外,財政部下屬的海關和關稅評議委員會還頒布了﹛反傾銷稅管理准則﹛,作為﹛關稅法﹛和﹛關稅法實施法令﹛的補充﹛可見,韓國反傾銷法的國內淵源主要有三項:﹛關稅法﹛﹛﹛關稅法實施法令﹛和﹛反傾銷稅管理准則﹛﹛﹛關稅法﹛第10條規定了傾銷的定義和反傾銷的前提條件,并規定了終止調查﹛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价格承諾﹛追溯征收反傾銷稅等內容;實施法令規定了國內產業的定義﹛反傾銷調查程序及政府机构等內容;﹛反傾銷稅管理准則﹛專門解釋了傾銷幅度的計算方法以及當事人如何提供數据資料等內容﹛
韓國處理反傾銷案件的主要机构有財政部﹛海關与關稅評議委員會﹛貿易委員會﹛財政部負責反傾銷調查的全過程,并側重于傾銷調查和計算傾銷幅度,財政部長實際上是立案調查及實施反傾銷措施的最后裁定人﹛利害關系方可以直接向財政部長提出申訴,也可以先向相關產業主管部長提出申訴﹛相關產業主管部長受理申訴后,應立即將材料及其簽署意見轉交財政部長﹛該產業主管部長也可以自行向財政部提出反傾銷調查的申請﹛海關与關稅評議委員會受財政部管轄,其負責人為財政部副部長,成員由各部官員組成﹛受財政部指派處理与反傾銷有關的事務﹛貿易委員會是貿易工業部下屬的一個相對獨立的机构,在反傾銷案件中主要負責損害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