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阿聯酋首次被美國從﹛特殊301﹛條款的監督名單中刪除掉,可見其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取得的成績已經得到美國的承認﹛但2001年初,盡管商務軟件聯盟(BSA)最新發布的數据顯示,阿聯酋的軟件盜版率從去年的47%,下降到了今年的44%,美國卻又將阿聯酋列入了﹛特殊301﹛條款的監督名單,原因不詳﹛ ﹛﹛阿聯酋在打擊盜版軟件上也不遺余力,現在阿聯酋已經成為本地區在打擊盜版軟件上最成功的國家﹛ ﹛
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
阿聯酋是WTO成員之一,從2000年1月開始必須執行﹛与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而且,阿聯酋是世界知識產權保護組織(WIPO)的會員國,并簽署了﹛保護工業產權(包括專利﹛商標和其他工業產權)的巴黎公約﹛﹛1992年,阿聯酋通過了三部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即﹛版權法﹛﹛﹛商標法﹛和﹛專利法﹛﹛但直到1994年才開始認真實施﹛阿聯酋新聞文化部正在修改﹛版權法﹛,使其符合國際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