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是使用反傾銷手段最為頻繁的發展中國家之一﹛1991年墨西哥首次對中國的陶瓷進行反傾銷﹛之后,我國產品不斷遭到墨西哥的反傾銷調查﹛僅1992年4月至1993年11月間,墨西哥對我國提起的反傾銷調查就有9起,其間還曾對我國的鞋類征收1105%的反傾銷稅,創世界之最﹛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是因為1986年墨西哥加入關貿總協定后,大幅度降低關稅,造成進口額迅猛增長,外貿赤字劇增﹛為了解決貿易逆差的問題,墨西哥政府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加強反傾銷等貿易保護措施的力度﹛﹛﹛1986年1月,墨西哥根据其憲法第131條制定并頒布了﹛墨西哥對外貿易法﹛﹛這是墨西哥第一部有關反傾銷的法律﹛同年9月,墨西哥制定了該法的實施細則,全稱為﹛對付不公平國際貿易活動規則﹛﹛
﹛﹛1993年墨西哥通過了新的對外貿易法,加強了政府主管部門對不公平貿易的處理權限,縮短了反傾銷調查過程﹛由于墨西哥是關貿總協定反傾銷守則的簽字國,因此,墨西哥對反傾銷守則的簽約國适用該守則,而對于非反傾銷守則簽約國則适用1993年對外貿易法﹛1994年生效的北美自由貿易協定對美國﹛加拿大﹛墨西哥三國在自由貿易區內的反傾銷法律實施另有特殊規定﹛墨西哥對美國﹛加拿大的反傾銷适用該協定﹛
﹛﹛墨西哥處理反傾銷案件的主要机构有工商部﹛對外貿易稅收委員會﹛稅收法院﹛憲法法院﹛
﹛﹛工商部是處理反傾銷案件的主要机构,負責受理當事人提出的反傾銷申訴,進行傾銷与損害的調查和裁決﹛
﹛﹛對外貿易稅收委員會通常由工商部﹛財政部等有關官員組成﹛如果工商部最終裁決存在傾銷与損害,則應向對外貿易稅收委員會報告,由該委員會确定最終的反傾銷稅﹛
﹛﹛稅收法院在反傾銷事務中的作用体現在它可以受理進口商不服工商部駁回其行政審查的請求的上訴,并作出裁決﹛根据墨西哥法律的規定,只有進口商才有權對征收反傾銷稅的最終裁決提出异議,而出口商﹛消費者和進口商的競爭者均無此項權利﹛
憲法法院負責受理當事人對稅收法院的裁決不服而提起的上訴,憲法法院有權推翻稅收法院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