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從1998年開始發起反傾銷,至今共有8宗反傾銷案,包括1998年對烏克蘭/羅馬尼亞的鋼筋﹛西班牙/希腊的不鏽鋼廚具﹛烏克蘭的冷熱軋鋼板﹛1999年對中國的普通燈泡﹛韓國/日本/法國/歐盟的汽車輪胎﹛土耳其的鋼筋﹛2000年對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的冷熱軋鋼板和中國的部分電机﹛根据WTO原則和埃及第161號﹛國家經濟免受國際貿易不公平做法損害保護法﹛及其第549號執行規則,埃及對WTO成員國反傾銷調查和复審的一般程序是:
如果本國企業(占本國生產50%以上)投訴外國產品傾銷和損害的証据充分确實,埃及外經貿部反傾銷辦公室即進行立案調查﹛反傾銷辦公室應于開始調查前,及時向有關各方和出口國代表或外交机构寄送投訴方申請副本(保密內容除外)﹛立案調查通知﹛反傾銷調查問卷表,有關各方應于收到調查問卷表37天內答复,提供調查必需資料﹛如果有關各方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答复,反傾銷辦公室將根据自己掌握的資料進行調查,在三個月內對傾銷幅度﹛對本國工業造成的實質損害程度﹛征收反傾銷稅幅度等作出報告,提交經貿部長顧問委員會以及有關各方進行審閱,有關各方如果有异議,可以提供進一步資料,反傾銷辦公室將根据提供的新資料繼續調查,并對報告進行必要的修改﹛一般情況下,調查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特殊情況經埃及經貿部長批准,可再延長半年﹛反傾銷案的決議公告最終由埃及經貿部長簽署﹛反傾銷稅實施有效期一般不超過五年﹛
有關各方可以向反傾銷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表示愿意以正常价值(企業在其國內市場﹛通常貿易過程﹛中确定的价格)出口,并提供有利的証据,要求反傾銷辦公室進行复審﹛复審的結果有四种:取消反傾銷稅;提高或降低反傾銷稅率;維持不變;縮短實施年限﹛反傾銷辦公室如果接受申請,一般在裁決生效一年后复審﹛在五年實施期終止前六個月,反傾銷辦公室應對其裁決進行复審,以決定是否繼續維持原裁決或中止﹛复審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
對于非WTO成員國產品傾銷,埃及通常不按照上述程序進行,隨意性較大,立案后不及時通知被訴方,不提供調查問卷,僅憑投訴方提供的資料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