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印度﹛藥品和化妝品法﹛實施細則,自2003年4月起,凡未獲得印度注冊証書的所有外國藥品(原料藥或成藥)均不得進入印度,且每三年要續辦注冊証書;印度衛生部對每种注冊藥品的生產工厂收取1500美元的注冊費;對每种藥品收取1000美元的注冊費;外國藥品生產商要向印度藥品局支付5000美元作為該局前往出口國檢查其藥品出口工厂厂房的檢驗核查費;此外,每份進口許可証和每种藥品的檢驗也要繳納一定的費用﹛ 但在實際執行中,有的外國公司提交了注冊所需的文件并支付了注冊費,但卻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收到印度政府發放的注冊批准文件,有的外國公司已在印度注冊,但印度有關當局也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發放進口許可証﹛ 此外,印度中央政府負責進口藥品的審批和管理,地方政府負責國內企業藥品的審批和管理,不同部門的管理實行不同的收費,不符合WTO的國民待遇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