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貿易協定是墨西哥与美國﹛加拿大于1992年簽定的,1994年1月1日生效﹛15年內將完全取消墨西哥所有非石油產品出口配額及關稅﹛ 自協定生效之日起,84.5%從墨西哥銷往美國﹛79%至加拿大的非石油和非農產品取消關稅﹛根据協定的規定,美加墨3國將在15年的期限內消除相互之間的進口關稅;有些產品從協定生效之日起便立即消除關稅;有些產品則在5年或10年期限內逐漸消除關稅;只有最敏感的進口產品則依規定每年降低6.67%的關稅,直到15年期滿才最終消除關稅﹛
美墨間大部分農產品關稅立即取消,其余6%的產品包括玉米﹛糖﹛某些水果和蔬菜的關稅,將在15年后全部取消﹛汽車工業十年后取消關稅﹛在能源方面,墨西哥方面對私營部門進行勘探的限制繼續有效,但國營石油公司的采購將向美國与加拿大開放﹛在金融服務方面,墨西哥將在2007年前對美國和加拿大取消壁壘限制﹛紡織品方面,將在10年內取消美﹛墨﹛加之間的關稅,在北美地區的紡織品制成的服裝可免予征稅﹛因此,墨西哥必須根据協定要求,對來自美國和加拿大的進口品按不同的減稅安排分別給予相應的优惠關稅待遇,而對來自其他國家的進口品則保持本國的關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