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墨西哥海關法>>的規定,國外出口商必須向墨西哥海關呈交一份經該國財政和公共信貸部核准的進口報關單,報關單必須備齊所有用來确定應付關稅額的有關單証,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普通單証:商業發票﹛原產地証明﹛裝箱清單﹛提貸單;
特別單証:動植物檢疫﹛自由銷售証明﹛物理或化學分析証明﹛危險物產品說明書;
其他單証:信用証和匯票﹛保險單据.
進口商在備齊了所有單証以后即可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如果出口商品經他國港口轉船,還需向海關代理提供二程船提單.如果沒有收到二程船提單,則可由出口商所在國駐墨西哥領事館商務處提供証明.
進口机電產品時,進口商除向海蛘提交質量檢驗証書﹛西班牙文的使用說明書和保修單以外,還需向海關代理提供机電產品的型號和系列號,否則不得在墨西哥市場上銷售.
海關代理手續費的收費標准為:進口商品价值﹛進口稅額為為辦理海關手續所需的合理開支的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