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公共采購的地方就涉及納稅人的稅金問題,事實上每個國家都有有益于購買國貨的某种立法或傳統﹛在象美國這樣的聯邦制國家,這樣的規定可擴及到州或地方的購買要求﹛与政府采購有關﹛影響進口的主要美國法規是1993購買美國法﹛這一法規要求政府購買美國貨,除非貨物不用于美國﹛美國沒有足夠的質量滿意的貨物,或者國貨不符合公眾利益或產生不合理成本﹛ ﹛﹛購買美國法目前仍适用,它要求聯邦机构只有在國貨投標超出外國投標6%(含關稅)或10%(不含關稅及特別成本)時,方可將其視為不合理或不符合公眾利益﹛以下理由可作為這一法規的例外:國家利益﹛某些指定的小型企業采購﹛在失業率高的地區經營的國貨供應商以及國家的安全需要﹛位于勞動力剩余地區的小型企業和公司的投標通常受到保護,可享受到12%的优惠﹛產品所用材料美國原產含量低于50%的美國公司的投標被視為外國投標而非本國的﹛這些規定适用于美國政府的民用采購,但由于受制于1979貿易協議法所執行的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采購法和1994烏拉圭回合協議法,現已被終止﹛
﹛﹛美國防部有自己的購買美國規則﹛通常有50%的价格优惠(不含關稅)或6%或12%的优惠(含關稅)兩种,但要看那种對國貨供應商更具保護性就使用那种﹛但是,政府間的有關國防采購的﹛諒解備忘錄﹛給標准的國防采購規則提供了重要的例外﹛1953小型企業法規定了更多的采購优惠﹛在這一法規下,聯邦政府可專門為美國小型企業划撥某些采購﹛實際上,聯邦政府通常划撥出30%的采購以滿足這一需要﹛在社會上和經濟上都不占优勢的少數族所擁有的企業受益于這些特別划撥規定﹛根据美國的保留要求,這些采購优惠不屬于美國信守關貿總協定/世貿組織采購法的范圍﹛
﹛﹛許多聯邦法規也含有購買美國貨的具体要求﹛這些法規包括美國總務局(GSA)﹛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NASA)和美國田納西河流管理局(TVA)的各种撥款法規﹛1978美國鐵路公司(AMTRAK)改善法﹛1997公共建設工程雇佣法﹛各种公路和運輸法﹛1997洁水法以及1936和1938邊遠地區電气化法﹛其中的許多法規都涉及聯邦政府對州和地方購買所進行的融資﹛經美國申請,這些法規中的大部分都屬于GATT/WTO購買法規的例外﹛
﹛﹛總的來說,購買美國法与東京回合達成的有關政府采購的GATT法規是一致的﹛但是,美國國會對這一法規給美國公司在國外銷售的開放度表示不滿意﹛因此,國會于1998年修正了購買美國法,當外國政府信守購買法的聲望不好時,它將拒絕接受購買法所帶來的好處﹛美國政府的采購合同也拒絕給予來自這樣一些國家的供應商,這些國家的政府長期以來的做法或對美國產品或服務的歧視對美國企業產生了明顯的損害﹛為了公眾的利益﹛為避免供貨單一或為确保有足夠的投標者提供优質的貨物和富競爭性的价格,總統有權否定這些法規所做出的拒絕接受好處的決定﹛
﹛﹛歐盟是被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最初确認為長久以來對美國持有采購偏見的地區之一﹛這牽涉到雙方在電力﹛電信方面的嚴重爭端,這些爭端于1993年通過談判部分得到了解決﹛其他未解決的爭端導致了美國的貿易制裁和歐盟的報复行動﹛這一事件沒有在美國和希腊﹛西班牙以及葡萄牙之間發生(因為歐盟采購規定不适用于這些國家),也沒有与德國發生,因為德國別出心裁地与美國談判開辟了一條新路,雙方解決了爭端﹛1993年,日本也被确認為在建設﹛建筑及工程方面長期以來對美國持有采購偏見的國家﹛
﹛﹛東京回合關貿總協定采購法規在開放政府采購方面不是很成功﹛僅有奧地利﹛加拿大﹛12個歐盟國家﹛芬蘭﹛香港﹛以色列﹛日本﹛挪威﹛新加坡﹛瑞典﹛瑞士以及美國支持這一采購法規﹛這部分是由于1979 法規的許多例外帶來的結果﹛例如,這一法規不适用于低于其啟動金額15万美元(特別提款權)(自從1988年以后約為17.1万美元)的合同﹛服務合同以及被列入每一國家保留名單上的實体所做的采購(包括大多數國防物品)﹛由于歐盟和日本的采購常常是分散的,因此許多合同金額都低于特別提款權啟動金額,因而被排除在外﹛將采購分成小額合同就可獲得國家优惠待遇﹛美國政府采購通常都相對集中,因而更可能遭受法規的管制﹛這一模式有助于解釋為何國會于1988年限制性的修正了購買美國法﹛
﹛﹛除了購買美國法之外,各州﹛地方的購買要求也可能抑制在采購領域中進口貨的競爭力﹛例如,加州曾有一條法規使得購買美國產品成為強制性的﹛這一法規被宣布是違反憲法的,它侵犯了聯邦政府進行對外交往的權利﹛1997年聯邦政府對緬甸的制裁优先于麻省對在緬甸投資的公司合同進行的禁止﹛另一方面,效仿聯邦購買美國法和公眾利益以及不合理成本例外与采購优惠相結合的各州法規通常要受到憲法的質疑﹛一項要求州﹛地方机构确保承包商不提供含有外國鋼材的產品的賓州法規卻得到了第三巡回上訴法庭的支持﹛此案例表明東京回合采購法對各州﹛地方采購要求的不适用性﹛
﹛﹛一項被稱之為﹛不平衡投標﹛的慣例,其產生与購買美國法相關﹛﹛不平衡投標﹛涉及使用美國勞動力和使用足夠多的外國人生產的零部件,以克服通過法律為美國供應商制定的投標优惠﹛這一情況之所以產生是因為美國公司的增值未計算在由于受惠所產生的利潤之內﹛這樣一來,外國投標減去在美勞動所產生的价值,再被乘以購買美國法优惠條件的6%﹛12%或50%﹛假如美國投標高于外國投標但在优惠范圍之內,美國公司就會得到這一合同﹛假如美國投標高于外國投標加上优惠利潤,那么外國公司將獲得合同﹛
﹛﹛1989美加自由貿易區協定第三章向美加供貨商小于25000美元的小額合同開放了政府采購﹛但是所供貨物必須至少有50%的美加含量﹛北美自由貿易區(NAFTA)也制定了明确的采購規定﹛為聯邦机构提供的商品及服務其啟動資金為50000美元,而政府所有企業則為25万美元﹛這些規定特別重要,因為不象加拿大,墨西哥以前沒有加入GATT/WTO采購法﹛
﹛﹛烏拉圭回合采購法取代了東京回合協定﹛這是世貿組織為數甚少的可供選擇的協定之一﹛烏拉圭回合的法規擴大了現有法規的范圍,涵蓋服務﹛建筑﹛政府所有設施的采購以及州﹛地方合同﹛對在烏拉圭回合法規下進行政府采購的做法和爭端解決的程序性原則所做的改進將試圖減緩這一領域存在的緊張局勢﹛投標者如果認為法規的程序性原則被濫用了,能提出申訴﹛提起訴訟和提出抗議﹛假如能預期地成為美國法律的一部分,這一條約的補充條款將對烏拉圭回合采購法規作出分析﹛美國不無例外地同意將所有高層机构的采購納入法規管轄之下的聯邦采購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