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要求在進口商品上明确標明原產地國﹛這被海外視為非關稅貿易壁壘,目的是為了促進購買國貨﹛1930關稅法第304節制定了原產地標識的基本規定﹛每一件進口的其原產地或其容器為外國的商品都必須明顯地﹛清楚地﹛牢固地﹛永久和實用地用英語標出以便向最終購買者明示其原產國﹛ ﹛﹛對沒有适當標識的進口商品所做的基本制裁是,在征收常規關稅的基礎上再依法按价征收10%的關稅,即使這些商品通常是免稅進口到美國的也照樣﹛進口商通常會收到海關的通知,并有机會對標識進行改造使其符合要求﹛未及時使商品標識達標的進口商會遭到海關清償損失的起訴﹛賠償損失的金額要根据違規的頻度和情節的輕重來确定,并按商品估价的百分比來确定﹛情節嚴重的案子海關會根据1930關稅法第592節對其進行民事處罰﹛這一條款通常制裁提供偽証的進口貨物﹛而且,使用偽証或為有意隱瞞而更改所要求的標識的,還有可能遭到刑事制裁﹛后者的罰款可達25万美元或一年監禁或二者并舉﹛制裁的輕重取決于商人企圖更改原產國標識以使商品能免稅或不按配額進入美國的違規情節的輕重﹛
﹛﹛美國的原產國標識要求也有一些例外﹛這些例外包括不能進行標識的商品﹛在經濟上禁止進行標識的商品(除非這么做是為了故意回避這一法規),或者標識后會受破坏的商品﹛假如商品容器合理地向最終用戶明示其原產地,或商品進口的狀況或特性足以顯示其來源,則無需標識﹛另外一些商品的標識是非強制性的,如不進行再銷售的商品﹛進行加工時標識會消失的商品﹛20年以上的舊商品以及不進入美國市場就再出口的商品等﹛某些美國的捕漁業產品﹛美國所有的產品以及一些美國出口轉內銷的產品也同樣屬于例外﹛最后,財政部長的J名單上的特別商品是單列的例外﹛這些商品項目包括索具﹛紐扣﹛釘子等都必須在容器上進行標識﹛
﹛﹛管理進口紡織品標識要求的有一些特別規定﹛這些規定是根据紡織纖維產品認証法來制定的﹛這一法規由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執行﹛它托管揭發原產國﹛無商標纖維的含量﹛生產商或銷售商的姓名或識別號碼等問題﹛違反紡織纖維產品識別法就等于違反了聯邦貿易委員會法規的第5節﹛這意味著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將可能終止﹛停止程序訴訟﹛采取禁令行動﹛執行民事處罰或消費者補償措施﹛羊毛產品標簽法(要求標明原產國)和裘皮產品標簽法(不要標明原產國)也有類似但不完全一樣的標簽要求﹛這些法規也由聯邦貿易委員會來執行﹛
﹛﹛當一美國制造商被确認為﹛最終買主﹛從而造成商品無需標識時,就會遭受美國關稅法對原產國要求的嚴重法律訴訟﹛海關与專利上訴法庭的一項重大裁決認為,從日本進口的木頭刷手柄,在美國進行加工插上鬃毛后抹去了標識﹛但是,根据美國海關法的一項基本原理,海關与專利上訴法庭則認為手柄在美國經過﹛實質性的改造﹛已變成了一項新產品,因而只需在容器上進行標識即可﹛相比之下,當從印尼進口鞋面皮革時,國際貿易法庭不管在美國加上的鞋底和發生了﹛實質性變化﹛這一說法,仍要求在每一鞋面上進行一一標識﹛作為禮品贈送給普通消費者的產品(從雨傘到跑道保護裝置)也要求有原產地標識,即使贈送人是受豁免的也是如此﹛
其他訴訟主要集中在﹛明顯﹛標識原產地的義務上﹛國際貿易法庭最初撤除了海關的一個﹛有明顯錯誤﹛的標識觀點 每 在冷凍食品包裝背面的標識(如墨西哥制造)是明顯的﹛法庭認為這樣的標識在消費者購物時沒有給消費者實際的選擇,并且注意到与這樣商品相關的給健康帶來的危險﹛因此,國際貿易法庭撤除了這种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