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美國國內生產經營環境中考察此類商品的進口對國內相同或類似產品的國內生產商的衝擊﹛ ﹛﹛在估計進口數量時,根据要求委員會可以用絕對量或占美國產量或消費量的相對份額來表示,据此考慮進口的數量或數量的增長是否顯著﹛在估計被調查商品的進口對价格的影響時,委員會受命考慮:(1)与美國國內相同或類似產品价格比較,進口商品是否有顯著的低价銷售行為;(2)此商品的進口是否在顯著的程度上壓低了价格,或顯著地抑制了本會發生的价格上漲﹛
﹛﹛在考察被調查商品對國內相同或類似產品的生產商的衝擊時,委員會應審查一切与美國產業有關的經濟因素,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各因素;(1)產出﹛銷售﹛利潤﹛市場份額﹛生產率﹛投資 回報﹛生產能力利用的實際和潛在的下降;(2)影響國內价格的因素;(3)對現金流動﹛存貨﹛就業﹛工資﹛增長﹛增加資本的能力和投資的實際和潛在的負面影響;(4)對國內產業目前發展狀況的實際和潛在的負面影響,包括對開發此國內相同或類似產品的派生產品或升級產品的努力影響;(5)在反傾銷調查中,還要決定傾銷幅度的大小﹛國會規定,委員會應考慮影響到受損產業的商業周期和競爭狀況,在此背景下審查一切相關經濟因素﹛
﹛﹛申訴中在應包括有統計數据,用以支持申訴書提出的論斷﹛即:由于所指控的不公平進口,國內產業已遭受到實質性損害或實質性損害的威脅﹛一般說來,這些數据應涵蓋最近3個日歷年份和按日期計算的當年及上年期﹛申訴書應盡可能呈遞實際數据而非估計數﹛關于國內產業的數据,應呈遞申訴公司的實際數据﹛如果并非所有生產商都是申訴人,或無法得到包括所有被調查產品的生產商的全部產業公開數据,那么也可以提供對此產業整体的估計數据,關于進口數据,如果能從商務部得到資料(即當HTS中的相關關稅分類正好与被控進口產品相當吻合的情況下),就應呈遞實際數据;如果相關關稅分類中包括有不在調查之列的產品,且這些產品在統計上影響顯著,可能會极大地扭曲進口的大小或趨勢的話,那么可以使用估計數据﹛
﹛﹛申訴書至少應包括以下与重大損害間題有關的統計數据,并以表格形式呈遞:
﹛﹛(1)從被指控以低于公平价值銷售和(或)含補貼商品的每一國所進口的該商品的數量和价值,以及從世界各國進口的相同或類似的數量和价值﹛
﹛﹛(2)某一代表性的被指控為以低于公平价值出售和(或)被補貼的進口產品在美國的价格,以及由申訴人在國內生產﹛向同一級別的客戶出售,与進口品處于直接競爭中的相同或极類似產品的价格﹛所呈遞价格數据至少應包括最近5個季度的單位价格,以美元計算,精确到美分,并注明單位﹛
﹛﹛(3)國內与被控以低于公平价值銷售的進口產品和(或)受補貼的進口產品的相同產品或最類似產品的生產能力,產量,國內銷售額,出口銷售額,出口額和期末存貨量﹛提出申訴的公司的數据和美國該產業作為一個整体(包括提出申訴的公司在內)的數据須分開提交﹛生產能力﹛產量﹛存貨量的數据用數量表示(標明度量單位),國內銷售額和出口額須用數量和价值兩种數据表示﹛
﹛﹛(4)國內与被控以低于公平价值銷售的進口品和(或)受補貼的進口品相同或類似產品的生產及相關工作從業人員的人數,和這些從業人員的工時數﹛提出申訴的公司的數据和美國該產業作為一個整体(包括提起申訴的公司在內)的數据須分開提交﹛
﹛﹛(5)美國在生產被控以低于公平价值銷售的進口品和(或)受補貼的進口產品的相同或最類似產品的過程中的收入和損失數据(淨銷售額;銷貨成本;毛利潤或毛損失);銷售﹛日常和管理費用;及營業淨收入(或淨損失)﹛如果被調查產品的必要成本數据在提出申訴公司的會計記錄中無法獲得,可以采用包括被調查產品在內的下一級會計科目的數据﹛提出申訴公司的數据和美國產業作為整体(包括提出申訴公司在內)的數据須分開提交﹛數据可以按日歷年為基礎報告,也可以按會計年度報告(標明每個報告公司會計年度的結束日期),如果會計年度數据更容易得到的話﹛
﹛﹛除了以上數据,申訴書中還應指明申訴公司要求委員會在調查問卷中收集价格信息的每一特定產品﹛申訴書中還應列出每一個提出申訴的公司在提出申訴以前3年間所有由于被調查產品的原因而導致的銷售量和收入損失﹛銷售額和收入的損失的指控都應在 申訴方可以作到的合理范圍內盡可能地標明數量和价值,銷售額損失和收入損失的時間(年﹛月),以及有關企業(客戶)的名稱﹛地址和電話號碼﹛最后,申訴書應提供与國內產業由于被調查以低于公平价格銷售的進口品和(或)受到補貼的進口品的原因而受到實質性損害或受到實質性損害威脅問題有關的所有其他信息﹛在受到實質性損害的問題上,法律規定:﹛當決定美國產業是否因為被調查的商品的進口而面臨實質性損害威脅時,除其它相關因素外,委員會應考慮:
﹛﹛(Ⅰ)如果被調查商品包含有可抵消的補貼,由管理當局呈遞的諸如該种補貼的性質(特別是這种補貼是否被包含在﹛補貼協議﹛第3款或第6﹛1款中)和被調查商品的進口量是否有增加的可能性這樣的資料;
﹛﹛(Ⅱ)能夠表明被調查商品對美國的出口有大量增加的可能性的出口國國內現存但未被使用的生產能力或即將實現的生產能力的巨大增長,這里還應考慮到該國是否擁有其它出口市場來吸收該國的新增出口;
﹛﹛(Ⅲ)能夠表明被調查商品的進口具有大量增加的可能性的顯著的進口數量增長率或市場滲透能力;
﹛﹛(Ⅳ)是否被調查商品是以可能對國內价格造成顯著壓低或抑制效果的价格進口的,而且可能增加對進口的進一步需求;
﹛﹛(Ⅴ)被調查商品的庫存;
﹛﹛(Ⅵ)如果該國目前正被用于生產其它產產品的設施可以被用來生產被調查商品的話,該國進行這种產品轉換的潛力;
﹛﹛(Ⅶ)對于本標題下的任何同時涉及未加工過的農產品的進口(在(4)(E)(iv)段的含義范圍內)和這些農產品的加工產品的進口調查,如果委員會針對未加工農產品或加工過的農產品(但不同時針對兩者)按﹛美國關稅法案﹛705(b)(1)節或F35(b)(1)節作出肯定的決定,應考慮由于產品轉換的原因導致進口增加的可能性;
﹛﹛(Ⅷ)對于國內產業現有的產品開發和生產的努力的現實的和潛在的負面效應,這种努力包括開發國內相同產品的派生產品或升級產品;
﹛﹛(Ⅸ)任何別的能夠表明由于被調查商品(無論其在當時是否正被進口)的進口(或進口產品的銷售)而存在重大損害可能性的可証實的不利趨勢﹛ 法律還規定"委員會應把這些因素作為一個整体加以考慮以斷定是否將要發生被傾銷的或受補貼的產品的進一步進口,以及斷定是否由于進口的原因將導致重大損害,除非頒布一條法令或達成一項暫停進口的協定﹛﹛要求委員會考慮的這些因素,其存在与否﹛﹛將不一定對于委員會的決定具有決定性的指導作用,這樣的決定不應僅建立在推測和猜想的基礎上﹛ 最后,申訴方可以提出美國的某一產業的建立由于被調查商品的進口或銷售或類似于銷售的行為)的原因受到實質性阻礙﹛法律中沒有定義﹛實質性阻礙﹛,但是考察了以往案例中的這一問題后,委員會會從檢查美國的產業是否已經建立起來開始著手﹛ 如果美國生產商已經開始了產品的生產,而且他們的經營是穩定的,就認為該產業是已經建立起來的﹛在作出評估時,委員會會檢查下列因素:(1)從何時開始美國的產業開始生產;(2)生產是穩定進行還是開開停停的;(3)与整個國內市場相比,國內生產的規模;(4)美國的產業是否已達到一個合理的﹛平衡點﹛;(5)生產活動是否真的形成了一個新產業或僅僅只是一家現有企業的一個新產品系列﹛如果并沒有建立起產業,委員會將考慮產業的表現是反映了正常的起步階段的困難,還是被調查產品的進口對產業的建立构成了實質性阻礙﹛
﹛﹛結 論
﹛﹛結論通常是一個簡洁的,一段或兩段的陳述,認定被調查商品在美國以低于公平价值銷售和(或)受到補貼,且美國生產相同產品或類似由于該种進口而受到實質性損害或受到實質性損害威脅﹛該陳述后面通常是對被調查商品征收反傾銷稅和(或)反補貼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