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是對報關出口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或免征應納稅額﹛它是一項為世界貿易組織(WTO)規則所允許﹛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并為各國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勵各國出口貨物公平競爭的一种稅收措施﹛ ﹛﹛為了鼓勵出口,希腊政府1987年開始實施出口退稅制度﹛具体做法是:出口商在收購出口貨物時繳納增值稅,出口后憑有效憑証退稅﹛為了減少出口商的資金壓力,經過多年的實施后,又逐步發展到出口前亦可以申請免繳增值稅直接出口的方法﹛現將希腊出口退稅制度有關情況簡介如下﹛
﹛ 一﹛職能分工和人員情況
﹛﹛(一)職能分工
﹛﹛希腊的稅收工作(包括出口退稅)由希腊國民經濟和財政部負責,該部是希腊新一屆政府內閣中排在內政﹛公共管理和權力下放部之后的第二大部﹛其下設的稅務主管部門包括:稅務總司(General Directorate of Taxation)﹛稅務稽核總司(General Directorate for Tax Audits)以及海關總司﹛這些總司負責希全國的稅務政策制定﹛監督和管理工作,各地方稅務部門分別負責包括增值稅在內的各种稅收的征稽工作﹛國家稽核中心和地方稽核中心(注1)分別負責不同營業額的公司稅收審計稽核工作﹛各地海關負責對進出口產品進行監管征稅﹛
﹛﹛簽注出口貨物報關單以便出口商用之退稅,同時還負責四類產品(注2)的消費稅和增值稅的管理征稽工作﹛
﹛﹛希腊各級稅務部門負責出口產品增值稅的征收和抵退,所收稅款不需上繳中央財政,屆時直接退給企業﹛具体出口退稅工作由中央和地方各級稅務部門按屬地原則負責,即出口企業所在地的稅務部門在企業提出申請并審批后將該增值稅退還給企業﹛或持有國民經濟和財政部統一印制的免繳增值稅申請書經批准同意后,出口商可不繳納增值稅直接出口﹛
﹛﹛(二)人員情況
﹛﹛目前,目前希腊各級稅務部門共有13000名工作人員﹛按照學歷區分,其組成如下:
﹛﹛大學畢業生(及以上) 6700人
﹛﹛高等技校畢業生 5400人
﹛﹛初級教育畢業生 900人
﹛﹛總 計: 13000人
﹛﹛二﹛希腊稅收构成簡況
﹛﹛稅收是希腊財政收入最主要的來源,也是希腊政府用以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杠杆,對于希腊的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經過近年來的逐步完善,希腊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稅收制度,這對于保証國家財政收入,加強宏觀調控,促進希腊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希腊的稅收情況如下圖:
稅收組成情況
年 度 直接稅占希總稅收比例 間接稅占希總稅收比例
1995 ﹛﹛﹛35.7% ﹛﹛﹛﹛﹛﹛﹛﹛﹛64.3%
1996 ﹛﹛﹛35.0% ﹛﹛﹛﹛﹛﹛﹛﹛﹛65.0%
1997 ﹛﹛﹛36.4% ﹛﹛﹛﹛﹛﹛﹛﹛﹛63.6%
1998 ﹛﹛﹛40.6% ﹛﹛﹛﹛﹛﹛﹛﹛﹛59.4%
1999 ﹛﹛﹛40.9% ﹛﹛﹛﹛﹛﹛﹛﹛﹛59.1%
2000 ﹛﹛﹛41.6% ﹛﹛﹛﹛﹛﹛﹛﹛﹛58.4%
2001 ﹛﹛﹛41.5%﹛﹛﹛﹛﹛﹛﹛﹛﹛﹛﹛﹛﹛58.5%
間接稅(注3)收(單位:千美元)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比 例
增值稅 8767425 9919295 10946442 55%
國內消費稅4217755 4245048 4594277 23%
其他 3994717 4292003 4447542 22%
總計 16979897 18456346 19988261 100%
﹛﹛三﹛出口退稅概況
﹛﹛(一)歐盟原15個成員國的增值稅情況
﹛﹛歐盟于1968年7月1日取消了各成員國之間的所有關稅,建立了統一的海關稅則,初步建成了關稅同盟,對來自區外的第三國產品實行共同的關稅政策,以促進區域內貿易和經濟的發展﹛
﹛﹛在歐盟各成員國之間,出口產品為零關稅;但出口前要向本國稅務部門交納增值稅,等出口完成后再申請退稅﹛
﹛﹛目前歐盟成員各國增值稅率各不相同﹛增值稅率最高的是丹麥﹛瑞典的25%,最低的是盧森堡的15%(詳見下表)﹛希腊目前的增值稅率有三种:(1)大多數商品為18%;(2)關系國計民生的商品的增值稅率為8%;(3)報紙書刊雜志的增值稅率為4%﹛
﹛﹛附:歐盟原15個成員國增值稅率一覽表
稅率成員國 普通增值稅率 特別增值稅率
﹛﹛﹛﹛﹛﹛﹛比利時 ﹛﹛21% ﹛﹛﹛﹛﹛0,1,6,& 12%
﹛﹛﹛﹛﹛﹛﹛﹛丹麥 ﹛﹛25% ﹛﹛﹛﹛--
﹛﹛﹛﹛﹛﹛﹛﹛希腊 ﹛﹛18% ﹛﹛﹛﹛4 & 8%
﹛﹛﹛﹛﹛﹛﹛﹛德國 ﹛﹛16% ﹛﹛﹛﹛7%
﹛﹛﹛﹛﹛﹛﹛西班牙 ﹛﹛16% ﹛﹛﹛﹛4 & 7%
﹛﹛﹛﹛﹛﹛﹛﹛法國 ﹛﹛20.6%﹛﹛﹛﹛2.1 & 5.5%
﹛﹛﹛﹛﹛﹛﹛愛爾蘭 ﹛﹛21% ﹛﹛﹛﹛0 & 12.5%
﹛﹛﹛﹛﹛﹛﹛意大利 ﹛﹛20% ﹛﹛﹛﹛4 & 10%
﹛﹛﹛﹛﹛﹛﹛盧森堡 ﹛﹛15% ﹛﹛﹛﹛3, 6, & 12%
﹛﹛﹛﹛﹛﹛﹛﹛荷蘭 ﹛﹛17.5%﹛﹛﹛﹛6%
﹛﹛﹛﹛﹛﹛﹛奧地利 ﹛﹛20% ﹛﹛﹛﹛10 & 12%
﹛﹛﹛﹛﹛﹛﹛葡萄牙 ﹛﹛17% ﹛﹛﹛﹛5 & 12%
﹛﹛﹛﹛﹛﹛﹛﹛芬蘭 ﹛﹛22% ﹛﹛﹛﹛8 & 17%
﹛﹛﹛﹛﹛﹛﹛﹛瑞典 ﹛﹛25% ﹛﹛﹛﹛6 &12%
﹛﹛﹛﹛﹛﹛﹛﹛英國 ﹛﹛17.5%﹛﹛﹛﹛0 & 5%
﹛﹛(二)希腊的出口退稅情況
﹛﹛希腊的出口退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況:
﹛﹛第一類:不征不退方式﹛具体程序是:出口商在購買供應商產品的最后環節時,先填寫好由國民經濟和財政部統一印制的免繳增值稅出口申請書,与供應商協商一致后,向稅務部門提交,經批准同意后,該產品在最后環節以不含增值稅的价格由供應商賣給出口商出口,因此也不需要退增值稅﹛這种方式在希腊出口退稅環節中占較大比例﹛
﹛﹛第二類:先征后退方式﹛具体程序是:出口商繳納增值稅后再出口,然后憑海關簽章的出口報關單(三聯式發票,其中第二聯退回企業),到所在地稅務部門申請退稅﹛如果內銷環節出現增值稅倒挂現象,則可以申請退回該差額的增值稅﹛例如在最后環節某供應商購買用于生產報刊雜志原材料木漿時增值稅率為18%,而制成品報刊雜志的增值稅率僅為4%,這樣就出現增值稅倒挂現象,則該商人可以申請退回14%的差額﹛
﹛﹛第三類:﹛抵﹛增值稅方式﹛如為生產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可抵頂內銷貨物應繳增值稅,不足抵頂部分,再予以退稅﹛
﹛﹛出口退稅因出口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希腊的出口方式有三种:買斷出口﹛出口代理或生產企業直接出口﹛這三种情況的退稅情況分別為:
﹛﹛(一)出口商自行買斷出口:這种方式在希腊較為普遍﹛如該企業上年無出口退稅方面的劣跡記錄,則該企業可以申請不征不退方式﹛生產商為便于產品出口,一般都同意以這种方式把商品出售給出口商﹛
﹛﹛(二)出口商代理出口:如出口商代理厂家出口,該出口商不需繳納增值稅,但是被代理厂家在購買原材料時被要求繳納增值稅﹛出口完成后,厂家須到所在地稅務部門申請退回該增值稅﹛申請退稅的執行者可為出口代理商或者被代理厂家﹛
﹛﹛(三)生產商直接出口: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潤,擁有外貿經驗的生產商直接出口,在希腊已成為一种趨勢﹛生產商在購買原材料時可与原料供應商協商,填寫免繳原材料增值稅申請書出口;或者先繳納原材料增值稅后,再申請退稅﹛
﹛﹛以上三种方式具有兩個前提條件:(1)出口申請免繳的增值稅是最后環節的增值稅﹛(2)申請免繳增值稅有最高限額﹛申請部分的出口額以上年出口總額為上限﹛如某企業2002年的出口金額為500万歐元,且該企業2002年沒有騙稅等不良記錄,2003年可以申請不含增值稅出口的金額就是500万歐元﹛超額部分應先繳納增值稅,再申請退回﹛
﹛﹛四﹛出口退稅的監控管理
﹛﹛一般來說,在出口商提出申請后一個月時間內,該企業就可以獲得退稅款﹛在這么短時間內如何有效防止出口商和生產商利用假出口進行騙稅呢?希腊政府為此建立了一套實際有效的措施,包括各种法律規章以及成立專門負責監督管理的机构﹛同時國民經濟和財政部有關稅務管理總司与海關通力合作,共同防止假出口,打擊騙稅﹛主要的措施包括:
﹛﹛1﹛成立金融犯罪稽查机构,負責對全希腊的稅務机构和企業進行監管核查;
﹛﹛2﹛定期稽核﹛全國各級稅務部門﹛海關內部建立電子聯网系統﹛出口退稅所需的全部憑証,報關單﹛收匯核銷單﹛繳稅專用稅票等均可以通過電子网絡稽查﹛在國民經濟和財政部建立企業財務信息庫,并將信息庫儲存的信息与稽查部門聯网,實現在線稽查和隨時稽查﹛稽核內容包括所有原料采購及制成品產出比例記錄﹛進貨單﹛進出口核銷單﹛免繳增值稅申請書﹛銀行支票及信用執行情況﹛提貨單等,尤以年營業額在600万歐元以上的企業作為重點檢查對象﹛
﹛﹛3﹛不定期抽查﹛如出現有人告發或檢舉揭發或某公司經常性申請免繳增值稅等情況,稅務部門則會對該企業進行核查﹛如某企業稅務方面有可疑之處,主要通過地方稅務局查處,中央稅務部門一般不插手地方事務﹛但是中央財政分布在全國6大區的6個直轄查稅中心及57個地方稅務稽查處則有權查處所在地出口商偷稅漏稅以及稅務机關徇私舞弊等情況﹛
﹛﹛4﹛十字交叉查稅﹛所謂十字交叉查稅,就是先查出口商貨物收購發票金額与數量,然后再查對應的供貨商是否有發票存根,數量和金額等与出口商發票是否完全一致;出口報關單的批次﹛數量和重量等是否与收匯核銷單上的一致;申請退稅与繳稅專用稅票記錄是否一致等﹛
﹛﹛5﹛如果某企業偷漏稅事實成立,將被處以重罰﹛涉及增值稅方面的具体處罰方式是:若某企業一年內偷漏稅額逾3000歐元,法庭將判處責任人1年監禁;如某企業一年內偷漏稅額逾73500歐元,法庭將判處責任人10年監禁﹛
﹛﹛雖然希腊稅務措施較為完善,處罰力度也极為嚴厲,但退稅方面還是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如2001年曾在希腊北部查出的涉及金額高達5869万歐元的出口騙稅案已經引起希腊政府的高度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