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關監管區內逾3個月無人認領的物品,亦由海關作變賣處理﹛
變賣所得的价款在扣除運輸﹛裝卸﹛儲存等費用和稅款后,尚有余款的,自物品變賣之日起一年內,經物品所有人申請,予以發還;逾期無人申請的,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