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海關關于清除執法腐敗,加強隊伍建設的十二個不准一﹛ 准參加工作對象的宴請﹛
二﹛ 不准私自借用工作對象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
三﹛ 不准接受工作對象的錢物和向工作對象報銷私人費用及海關費用﹛
四﹛ 不准參加工作對象安排的各种娛樂消費活動﹛
五﹛ 不准參加工作對象邀請的旅游觀光活動﹛
六﹛ 不准為﹛三個小圈子﹛的人和單位提供海關工作方便﹛
七﹛ 不准違反規定和操作規程,為工作對象辦理海關手續﹛
八﹛ 不准驗人情貨﹛征人情稅﹛辦人情案﹛
九﹛ 不准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包括不准入股﹛合股辦報關公司﹛保稅倉和加工貿易業)
十﹛ 不准參加賭博和色情活動﹛
十一﹛ 不准借結婚﹛生日﹛升職﹛入党﹛干部交流﹛小孩滿月﹛搬遷新居等机會大擺筵席,請客送禮,更不准邀請工作對象參加﹛
十二﹛ 不准在關內﹛上下級單位和個人之間派送和收受禮品﹛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