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六條的規定,權利人要求海關對其与進出境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實施保護的,應當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備案﹛
根据﹛條例﹛第三條的規定,目前可以向海關申請備案保護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專利權﹛
根据我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的規定,有權向海關申請備案保護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包括商標注冊人﹛專利權人和著作權人﹛對其他人提出的備案申請,海關不予受理﹛
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委托其在境內的被許可人﹛境內律師事務所或者商標(專利)代理机构代為提交備案申請﹛權利人委托申請,應當向代理人出具代理授權委托書﹛
根据﹛條例﹛第八條的規定,知識產權權備案應當向海關總署提出申請﹛申請書以及隨附文件應當郵寄至以下地址:
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6號
郵政編碼:100730
海關總署政策法規司知識產權保護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