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1.授權政府官員發放簽証應遵循美國海關制定的下列程序:
(1)如果簽証上標明的數量少于發貨量,則只有簽証上的數量能夠享受优惠關稅待遇;
(2)如果簽証上標明的數量多于發貨量,則只有實際發貨量能享受优惠關稅待遇;
(3)如果簽証號碼﹛簽發日期﹛批准簽名﹛优惠產品類別﹛數量和計量單位缺失﹛不准确﹛字跡模糊難以辨認,被注銷或被以任何方式更改,都將被拒絕給于优惠關稅待遇﹛
(4)如果被簽証了的發票被認為是無效的,美國海關將不會將之退還,但將提供一份鑒定書供獲取正确的簽証發票之用﹛
2.如需更換簽証,應提交申請﹛無效簽証和所有的出口文件的复印件給授權的政府官員﹛
3.政府官員收到上一款所述的申請,并對其進行認為必須的檢驗后,除非發現出口商在此次貨運出口過程中有違法行為,可以給其頒發新的簽証﹛
4.如果授權的政府官員對原產地証書和商業發票的內容產生疑問,該官員可以:
(1)要求出口商或者制造者提供進一步的關于原產地的証据;
(2)扣留并檢驗將要出口通關的貨物;
(3)通過審查文件﹛賬目和其他材料以核實与簽証申請文件中相關的信息;
(4)拒絕簽發簽証﹛
5.為釋開疑問,授權的政府官員可以,在他認為必要的時候,拒絕簽發簽証,如果:
(1)出口商或制造商沒有保存或不能提供檢查或証明的文件﹛賬目或其他材料;
(2)出口商或制造商拒絕就此調查給与協助;
(3)簽証申請被証明系偽造;
(4)在授權政府官員頒發簽証后,該簽証的商業發票內容發生改動﹛
6.國稅局應每月向對口的美國海關辦公室和AGOA秘書處報告下列有關在AGOA框下下向美國出口的信息:
(1)出口商或制造商的名稱;
(2)簽証號碼;
(3)頒發簽証的日期;
(4)分類號碼;
(5)出口商品价值;
(6)總量或計量單位;
(7)美國方面的收貨人;
(8)裝運港;
(9)運輸方式;
(10)目的港;
(11)裝運貨物毛重﹛
九﹛
1.在下列條件下可申請原產地証書:
(1)一次性向美國出口,包括一次運輸﹛一次或多次入境以及多次運輸﹛一次入境等情況,或者
(2)同一產品在不超過一年的時間內多次出口,可在原產地証書表格的第16B部分注明﹛
2.為填寫原產地証書16B部分,﹛同一產品﹛指在材料特征方面完全一致,包括物理特性﹛質量和知名度﹛
3.多次運輸出口貨物的原產地証書﹛編號﹛日期應在全部出口文件上背書,該貨物的出口商應在每次出口前申請簽証﹛
十﹛
1.根据聯邦管理規定19CFR10條款的規定,一份被退回的進口物資原產地証書可以在下列情況下重新頒發:
(1)如果美國的港口總監認為原產地証書字跡模糊或有缺陷,應給与美國進口商不少于五個工作日的時間提交正确的証書;
(2)如果原產地証書未被接受或被退回,出口商應立即向頒發此証書的經授權的政府官員辦公室報送下列信息:
(a)一份表明美國的進口商要求更換正确的原產地証書的報告以及原產地証書的頒發日期及編號;
(b)新的完整的原產地証書上的官方注解欄應注明﹛本証書替換原號碼為••••••的証書﹛;
(c)傳統出口表格﹛商業發票﹛提貨單﹛航運收据﹛其他的運輸文件以及在申請原產地証書時需要提交的相關文件﹛
2.授權的政府官員,如果滿意的話,可頒發正确的原產地証書并留存新的原產地証書﹛簽証申請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
3.如果任何在頒發的原產地証書上簽字的出口商和生產商有理由認為該証書包含了不正确的信息,應立即告知他提交申請的授權的政府官員,雖然接受原產地証書的美國進口商和其他任何人因該証書的不准确而不能使用,但提供了有關不准确証書信息的書面通知或信息的任何出口商或制造商將不受到懲罰,
十一﹛
1.根据聯邦管理規定19CFR10條款,美國對下列進口商品將不需要原產地証書:
(1)屬本規定所包含的內容,美國進口商將不被要求提供原產地証書:
(a)如果港口總監認為該產品符合關稅減免待遇,它可以以書面形式免除該產品進口所需的原產地証書;或者
(b)非商業進口的服裝;或者
(c)商業進口服裝金額不超過2500美元﹛
只要港口總監沒有免除該証書,出口商﹛生產商﹛進口商或任何經授權的代理應在發票或其他運輸文件上簽字并注明日期,并注明:﹛謹此証明:此次運輸的服裝符合AGOA項下給与關稅減免的條件﹛﹛
(2)如果港口總監決定上一款所述的進口系連續進口中的一部分,并有理由被認定是在逃避原產地証書,港口總監可以以書面形式通知進口商,要求他必須提供有效的原產地証書方可受优惠關稅待遇,對本款而言,連續進口指來自同一出口商并發向同一收貨人的﹛同一天中的兩次或多次的服裝進口﹛
2.為實施上一款內容,即不需要原產地証書的商業出口,每個出口商應
(1)在出口的時候保証商品符合有關原產地的規定;
(2)掌握出口商品的有關原產地的記錄和文件;
(3)使用流水號編排的商業發票;
(4)在發票或提貨單或其它商業文件中加入一個參考號碼或記號,藉此使商品能夠被快速識別;
(5)在商業發票或提貨單或其它商業文件上詳細地描述商品,使它們在确認關稅細目時能被識別;
(6)在這些文件中給出該批商品的使用關稅細目,此細目需与傳統出口表格的細目相同;
(7)本條第1款第3節所述情況,在商業發票和其他報關文件中應附有出口商的簽名﹛
3.本條第1款第2節所述的需要原產地証書的情況,出口商應向授權的政府官員解釋緣何美國海關机构需要此原產地証書﹛
十二﹛
1.如果任何向美國出口的貨物需要原產地証書和簽証才能獲得關稅減免,進口時卻沒有本規定所規定的原產地証書和簽証,出口商,應美國進口商的要求,可以准備原產地証書并以書面形式為該批貨物向國稅局總局長申請簽証﹛
2.第一款提到的申請,應注明該批貨物在出口時缺少原產地証書和簽証的情況,需要得到以下幫助:
(1)一份完整的原產地証書;
(2)一份清洁商業發票,以及証明該發票系出口時開具的真實發票的文件;
(3)多份傳統出口表格﹛商業發票﹛提貨單或者空運提單﹛其他的同運輸相關的文件和証明美國訂購并接受該批貨物的証明文件;
(4)美國進口商的要求,証實商品符合AGOA項下關于關稅減免要求的証明和相關附件﹛
3.如果授權的政府官員認為合适,他可以檢驗出口商或制造商保管的文書﹛賬目和其他文件并為确定出口商品是否符合發放簽証而進行相關調查﹛
4.如果授權的政府官員決定頒發簽証,他應在清洁商業發票上蓋章并簽名,還應在蓋章下面以大寫形式注明:﹛補發﹛并附上他的簽名﹛原產地証書和簽証申請必須也注明﹛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