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1.如遇到簽証被盜﹛遺失或損毀,出口商應向主管簽証發放的授權的政府官員申請發放新的簽証:
(1)需要頒發新簽証的書面申請;
(2)清洁的商業發票;
(3)傳統的出口表格﹛提單﹛空運單或其他的運輸文件,同其他的已提交的証明材料,包括原簽証的號碼﹛日期和發放時間﹛
2.授權的政府官員將找出簽証過的商業發票的复印件,將之附在新簽証的申請表格上,還應考慮原簽証頒發的事實和條件﹛
3.如果授權的政府官員決定頒發新的簽証,他應在上述的新的清洁商業發票上蓋章并簽名﹛
十四﹛
1.為使AGOA盡快落實,确認從塞拉利昂或其他符合關稅优惠待遇的受益國出口到美國的商品,美國海關可以通過下列方式進行檢驗:
(1)對出口商或生產商進行問卷調查;
(2)到出口商或生產商的厂房訪問,并核對帳冊﹛文件,考察用于生產服裝的設施﹛
2.執行檢驗行動可以包括但也可不限于評估:
(1)關于服裝和它的原材料的原產地國家的文件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產紀錄,有關生產所在地﹛生產中使用的机器設備類型的編號和鑒定信息,雇用工人的數目;和
(2)訂貨單﹛發票﹛提貨單和其他出口報關以及進口清關的單据等,可用于對在服裝生產中使用的美國或其他國家的原材料有疑問的檢驗﹛
十五﹛
1.每一個出口商或制造商應自出口商品之日將下列文件保留至少五年:完整的單据﹛賬目和其他与原產地商品享受优惠的關稅待遇有關的文件以及:
(1)出口商品的采購﹛成本﹛价值﹛貨款支付和其制造中使用的包括非直接原材料在內的所有原材料;
(2)出口商品生產﹛原材料產地和狀態及其如何被使用的証明;
(3)如商品進口自南撒哈拉AGOA非洲受益國或美國,在出口時同進口時的狀態相同,或者該商品用在其他出口商品生產的過程中,需要提供這些証明;
(4)出口到美國的商品﹛
2.任何文檔﹛賬目﹛文件應作為原產地証明文件的証据保留,并應以合适的﹛能普遍接受的會計存檔方式保管,以備在提供商品原產地証据或在填寫其他有關AGOA問卷及附件時使用,這些文檔﹛賬目和文件和其他的文件應包括:
(1)獲取商品的出口商或生產商在生產和加工中使用材料的直接証据;
(2)証明生產中使用材料身份的文件,該文件應表明該材料的足夠特質以有助于确定其使用的關稅細目;
(3)証明使用材料价值和增加值的文件,和
(4)体現出厂价計算結果的成本紀錄﹛
3.所有的生產和其他紀錄應包含數字和其他內容以确認生產商或出口商記錄中的商品,美國海關官員可以隨同塞授權的政府官員進行現場校勘訪問﹛
4.按本規定,授權的政府官員或美國海關官員單獨或一同訪問出口商或制造商或任何其他人的种植園﹛生產或進行生產的場所時,后者應提供前者要求的用以制作文件全部材料﹛
5.除對美國海關負責的﹛對原產地証書﹛海關和稅務進行管理和執行的部門外,通過上述訪問收集的全部信息應被視為机密,不應透露給任何人﹛
十六﹛
1.以下視為對本規定的違犯:
(1)在被要求提供本規定中涉及的信息時,提供了虛假﹛不正确﹛不完全或在某方面有誤導傾向的信息;
(2)偽造本規定要求保留的包括原產地証書﹛文檔和記錄在內的文件;
(3)變更﹛偽造或者篡改簽証或使任何簽証被篡改;
(4)進行非法轉口貿易;
(5)不能或忽視按照本規定保留相應的檔案和記錄;
(6)拒絕授權的政府官員或美國海關的官員進出生產出口紡織品和服裝的設施;
(7)其他的違犯或不能執行本規定的做法﹛
2.如發生第1款所述對本規定的違犯,應适用下列處罰手段:
(1)由于違犯上述任何條款,而取得了不應享受的优惠的關稅待遇,違犯者將被處以罰款,應在不少于1000万利昂或3倍于涉案商品价值的罰款選擇數額較大的進行處罰;
(2)如違反了本規定的條款,卻不是用于上一節規定,應在不少于700万利昂和兩倍于涉案商品价值的罰款种選擇數額較大的進行處罰;
(3)如發生拒絕官員視察生產制造設施的情況或不能提供必要信息,將使該出口商品的簽証作廢,出口商品也不能享受优惠關稅待遇﹛
十七﹛
1. 申請簽証時,如果對授權政府官員的決定﹛裁定﹛鑒定或對本規定及AGOA其他條款的解釋有异議,任何人均可在收到上述決定﹛裁定﹛鑒定后三個月內向貿工部長提起國內申訴﹛
2.上一款所述的國內申述應陳述同爭議相關的事實和情況,并輔以包括相關的海關程序在內的文件証明材料﹛
十八﹛
1.同AGOA第112條相關,在112條第2款中所規定的受享受优惠關稅待遇的服裝和紡織品須從南撒哈拉國家﹛直接進口﹛的概念按照聯邦管理法進行解釋,對塞拉利昂:
(1)從塞拉利昂直接出口到美國,而不經過任何非受益國家的領土;
(2)如果貨物從塞拉利昂輸往美國的途中經過其他非受益國,運輸的服裝并不進入任何非受益國家的的商業領域并將繼續運往美國,其商業發票﹛提單和其他運輸票据上均顯示美國是該批貨物的最終目的國﹛
(3)如果貨物從塞拉利昂輸往美國的途中經過其他非受益國,而發票和其他文件沒能顯示美國是最終目的地,在下列情況下可被視為直接出口到美國:
(a)始終在中轉國家海關的控制之下;
(b)雖然确實進入了中轉國家的商業領域,但不曾有銷售目的,更不曾零售過,港口總監也能認同該進口原自進口商和生產者或其銷售代理的合同;和
(c)在經歷了裝卸貨物或者其他活動后,貨物的狀況仍然保持完好,不必采取其他措施﹛
假如出口商給提供給進口商必要的同貨物輸美運輸相關的文件﹛
十九﹛(原)出口管制規定(紡織品和服裝),特于2003年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