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條 海關監管應當包括檢查受海關監管的所有貨物的權利,任何海關官員都可以打開包裝,或要求貨主自己打開包裝,風險費用由貨主自理;也可以對這些包裝檢查稱重﹛做記號,施封識,檢查費用,包括將貨物運到檢查地點的費用,由貨主承擔﹛
由貨主自己打開包裝
第四十二條 (1)貨主應當打開包裝接受檢查,但是,對于通過郵政服務進口或出口的貨物,應當依据本法中适用于通過郵政服務進口或出口貨物的條款,以及与郵政与電報公共公司相關的條款的規定處理﹛
(2)如果在貨物被置于海關監管之后的15天之內,貨主不明﹛或找不到貨主或貨主仍未出現,那么,為了确認貨物的數量﹛狀況和价值,海關部門可以在貨主不在場的情況要打開貨物包裝,費用由貨主承擔﹛但是,如果任何海關官員怀疑包裝內裝有易腐爛品﹛禁運品﹛受限品或危險品,他可以在任何時候打開包裝﹛
給包裝貼商標和編號
第四十三條 如果任何貨物包裝上沒有商標,或沒有編號,或者商標或編號不完全,海關官員可以要求給這些包裝貼商標或編號:在上述兩种情況下,貨主應當在繳納海關監管費用之后,在該官員在場的情況下,給這些包裝貼商標或編號,或由他人給這些包裝貼上商標或編號,由貨主支付費用﹛
第五章 擔保
要求獲得擔保的權利
第四十四條 為了執行本法的條款,保証正常的海關收入,海關關長可以要求并獲得擔保;對于受海關監管的任何貨物,在得到有關這些貨物要求的擔保之前,關長可以拒絕放行這些貨物或拒絕批准這些貨物的申報單﹛
擔保的种類
第四十五條 在需要提供擔保的時候,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以保証或抵押作擔保,或者以現金作擔保,或者兩种方式同時使用,每個具体案件,關長可以批准選擇擔保的形式;這些債券或抵押所涉及的金額對擔保人,無論是合在一起,還是單獨分開,都具有約束力﹛
可以提供總体擔保
第四十六條 如果某項擔保是針對某一特定的目的,那么,經海關關長授權,這項擔保可以被接受用于擔保關長批准的期限內的相應金額的所有交易﹛
沒收押金沒收
第四十七條 如果在指定的時間內未履行存入現金的義務,那么已存入的現金獎金被沒收,歸海關所有﹛
新的擔保>
第四十八條 如果海關關長認為擔保不夠,他可以在任何時候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撤銷保証的証明
第四十九條 如果依据本法提供的保証義務得到了履行,海關關長應按照既定的格式簽署一份証書,証明保証或義務已得到履行﹛同時應解除保証,將与保証有關的貨物放行,并免除与這些保証有關的所有要求﹛
海關擔保的效力
第五十條 在任何訴訟案件中,海關出具的海關擔保應當能夠保証海關在不需要提供進一步証据的情況下,判定簽署擔保的一方應當承擔所有相應的責任,除非被告提出了相應証据,証明他迫于當時的情況,或者他沒有簽署該擔保,或者証明該擔保已被解除或已得到履行﹛﹛
第三部分 征收和免除關稅
第一章關稅
關稅的征收
第五十一條 (1)根据本法條款的規定,﹛關稅表﹛中列出的關稅應當在貨物進口至蘇丹時和申報出口時對貨物進行征收﹛
(2)內閣可以隨時修訂﹛關稅表﹛中的稅率﹛
按照關稅表第3(b)欄的內容征收關稅
第五十二條 (1)關稅表第3(b)欄規定的海關費應當在貨物進口至蘇丹時對貨物進行征收﹛這類貨物的原產地應當是优先貿易地區的一個國家,或者是阿拉伯國家中貿易交流的發展与促進計划的一個成員國﹛這類貨物在進口時必須有這些國家主管机构簽發的适當的原產地証明,并且要得到海關關長的批准﹛
(2)盡管有以上第(1)條條款的規定,海關關長仍可以在執行這方面的任何協議時,在得到這些國家相關机构批准的情況下,將任何貨物從原產地証明中划去,海關將在這些貨物進口時對它們征收關稅表第3(b)欄列出的關稅﹛
對隨旅客行李進口的貨物征收進口稅
第五十三條 (1)對于隨旅客行李進口的非商業性貨物,如果貨物的价值未超過規定的限額,海關關長可以對這些貨物征收相當于貨物价值100%的固定稅﹛
(2)關稅表應适用于隨旅客行李進口的電气設備和煙草﹛
(3)海關關長可以接受按照隨時确定的匯率用外匯繳納的關稅,但是用外匯繳納的關稅在數額上不得超過用蘇丹貨幣繳納的關稅﹛
﹛
第二章 關稅免除
進口稅﹛出口稅和轉運稅的免除
第五十四條 (1)根据規定的條件和例外﹛以及﹛1990年(鼓勵)投資法﹛規定的減﹛免稅條件,可免進口稅﹛出口稅和轉運稅的貨物如下:
①旅客行李,無論旅客是否隨身攜帶;
②應納稅物品,以商務旅行人員的樣品進口,無論該商務旅行人員是否隨身攜帶,并且打算在進口后的6個月內出口到外國;
③真正的貿易樣品:
④(a)海關港口內非海岸船只的任何船只上在船只到海關邊界以外的地方時供船上人員在船上使用或消費的給養品和貯備品;
(b)裝上將离開海關机場﹛直接飛往海關邊界以外的目的地的飛机上的給養品和貯備品;
?從國外航空公司進口的用以維護該公司用于飛國際航班的飛机零部件;
(d)從國際民航公司進口的自用地面設備;
⑤從其他國家托運,經蘇丹再轉運到其他國家的貨物;
⑥屬于那些來到蘇丹并在蘇丹居住的人的自用物品;
⑦頒發給那些在藝術﹛文學﹛科學﹛体育﹛公共事業或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人的獎品,無論是由他們自己進口還是由他人代表他們進口;
⑧用于農業目的而進口的种子﹛營養体﹛塊莖繁殖,例如塊莖﹛節結﹛秧苗和根,但是必須出具農業﹛自然資源和動物財富部簽發的証明;
⑨政府根据蘇丹共和國批准或同意參加的任何條約的條款而同意免稅的任何其他情況﹛
(2)(a)用于廣告目的而進口的物品,根据物品的性質,這些物品可以代替需要納稅的類似的貨物﹛對于這類物品,可以減少相當于物品价值30%的關稅;條件是必須出具相應的証据,使首席海關官員相信這類物品的進口只用于廣告目的,而不用于銷售﹛
(b)用作廣告模型而進口的物品可減少30%的關稅,條件是這些物品的規格應与用于商業交易的不同﹛
再進口貨物免除進口稅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