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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1986年海關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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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六條 如果在海關程序中的貨物要視法庭判決而定,那么首席海關官員可以暫扣該貨物﹛如果法庭決定判處罰款,則首席海關官員可以繼續暫扣貨物,直到交納罰款,并且,如果其不繳納罰款,首席海關官員可以出售暫扣貨物;如果必要,首席海關官員可以扣留屬于應繳納罰款人的在同一個或其他海關港口﹛檢查站﹛机場的其他貨物,并且可以出售這些貨物﹛盡管有上述規定,但是,在支付了一定數額的保証金或提供了使首席海關官員相信其价值等于貨物价值加稅款的擔保后,上述貨物的貨主可以得到一份放貨的命令﹛

對累犯判處監禁

第二百零七條 (1)根据本法第195條和209條的規定,法庭應對第二次違反本法的任何人作出監禁并處罰款的處罰;

(2)在判處其他處罰的同時判處沒收財產,應滿足以下條件:

①專門從事走私;

②屬于有組織的走私集團﹛

為逮捕而使用武器

第二百零八條 為了實施任何逮捕,任何人民武裝力量的士兵或任何警察,可以對用于走私的或有合理根据認為其被用于走私的任何運輸工具開火,但是,所有除開火以外的可行的手段必須已經用盡﹛

第十三部分 其他規定

海關關長就海關違法行為達成和解的權力

第二百零九條 (1)就任何人的違反本法的違法行為或有理由怀疑其違反本法的行為,海關關長可以通過接受其支付的不少于貨物价值加關稅及可能被處以的罰款數額的一筆錢,与其達成和解;

(2)如果那個人已被逮捕,那么在達成和解并交納了第(1)段中規定數額的錢后,那個人應被釋放,并不得就同一違法行為或行為對其适用其他程序﹛

司法部長調停或中止海關訴訟的權力

第二百一十條 在任何海關訴訟﹛申請复議或對任何海關訴訟終審判決提出的申訴中,如果司法部長确信已經對沒有欺騙主觀故意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罰款或沒收,或者不适合繼續該程序,那么他可以在訴訟的任何階段,在他認為合适的情況下,調停或中止該訴訟﹛复議或申訴﹛

對刑事訴訟法的适用

第二百一十一條 根据本法本部分的規定,在涉及海關訴訟﹛對任何決定﹛判決的申訴﹛或复議申請時,應适用﹛1991年刑事訴訟法﹛﹛

海關訴訟的時限

第二百一十二條 海關訴訟可以在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的任何時間提起﹛

被告缺席時的程序

第二百一十三條 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法庭可以繼續審理海關訴訟﹛复議申請或對有關案件終審判決的申訴并作出裁決;條件是,對被告的傳票應該已經在蘇丹境內送達其本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如果被告离開蘇丹,并且其地址是已知的,并且通過領事館或當地的傳票送達人向其送達了傳票;如果被告离開蘇丹,并且其地址不明,且已在公告中公告其傳票或通過法庭認為合适的方式送達了傳票﹛但是,不得判決缺席被告監禁﹛

海關訴訟的程序

第二百一十四條 (1)除非得到司法部長或海關關長的許可,否則,不得對任何人提起海關訴訟;

(2)在不損害司法部長關于檢控的職能和權力的情況下,海關關長及其授權的人在海關訴訟中享有优先管理權﹛,

舉証責任

第二百一十五條 (1)在提起任何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如果被告沒有提供正确的文件証實有關對貨物支付或未支付的關稅﹛出口貨物沿海運輸或從任何運輸工具上裝載或卸載任何貨物的問題,那么,被告不能提供証据應被視為其沒有繳納關稅﹛非法運輸﹛非法進口﹛出口﹛非法沿海運輸﹛非法從運輸工具上裝載或卸載貨物的首要証据﹛

(2)在任何訴訟中,或根据本法第194條返還被海關官員扣留的運輸工具或貨物的程序中,就任何有關是否繳納關稅﹛運輸﹛進出口﹛沿海運輸或從運輸工具上裝載或卸載貨物的合法性發生的爭議,其舉証責任應由原告承擔﹛

不得放行被扣留貨物

第二百一十六條 除非規定的申訴期已過,否則,任何被扣留貨物不得放行﹛如果在申訴期內提起申訴,則必須到法庭對該申訴作出裁決之后,被扣留貨物才能被放行﹛

海關學院

第二百一十七條 應設立一個名為"海關學院"的机构,該机构應被委托進行培訓和授予被提名擔任海關官員的人,擔任海關官員的任職資格,并且條例應規定培訓及授予任職資格的方式﹛

海關警衛

第二百一十八條 條例應規定對海關警衛的指定﹛培訓﹛授予任職資格和其他有關事項的程序和條件﹛

海關官員參与調查

第二百一十九條 必要并且可能時,海關官員應參与調查,并且海關關長也應通過海關官員參与的調查或偵查熟知調查﹛偵查或審判的進展情況﹛

被沒收財產和罰款授予在海關設立的社會服務基金

第二百二十條 (1)應將沒收貨物价值(硬幣和金融匯票除外)的50%,授予為在海關設立的社會服務基金,但其中的20%應被作為對個人的鼓勵進行分配;

(2)應將扣留的硬幣和金融匯票价值的10%,授予實施偵查的人;

(3)應將沒收貨物的25%,授予實施偵查的人;

(4)條例應規定社會服務基金的分配的基礎和保護﹛

對偵查走私活動的鼓勵

第二百二十一條 海關關長應該隨時規定,對參与偵查海關雇員和其他人的走私活動或海關違法行為的人員給予的獎金和鼓勵﹛

*上篇文章: 蘇里南海關
*下篇文章: 黎巴嫩1986年海關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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