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條
﹛﹛貨物卸載后放置在通風的地方仍出現腐爛變質或開始腐爛變形,如關稅表中第2至第8項﹛第16﹛20﹛21項的貨物;易發生危險的貨物,如關稅表中第36﹛93項的貨物;以及看管時會帶來額外費用的活動物,如關稅表中第1﹛3項 ,必須在卸貨后立即辦理清關手續,否則,海關或港務局不承擔任何責任﹛
﹛﹛注﹛解:海關可以拒收需放置冷庫但不能馬上清關的貨物,運輸公司必須將貨物運回,或按其他規定在海關的監督下,將貨物運往冷庫﹛
第三章 專用倉庫﹛公用倉庫﹛冷庫及相關規定
﹛﹛第65條
﹛﹛進口商和貨主可以向海關申請使用專用倉庫或將貨物轉移到公用倉庫或冷庫,具備下面條件的海關關長可以向伊朗海關總署建議,經同意后按規定辦理:
﹛﹛1.﹛海關法﹛第47條所指的專用倉庫盡可能的靠近海關﹛
﹛﹛2.專用倉庫,公用倉庫和冷庫應能防火防盜﹛
﹛﹛3.在專用倉庫,除存放未辦完最終清關手續的貨物外,不得存放其他貨物﹛冷庫里如存放已清關貨物,必須做好標記以便區別于其他貨物﹛
﹛﹛第66條
﹛﹛海關按貨物清單核定并收取了獲許進口貨物的海關稅﹛商業利潤稅和報關費用,并确定貨物要使用全部滯留期,海關可以同意將貨物運往到專用倉庫﹛公用倉庫或冷庫﹛
﹛﹛第67條
﹛﹛除公用倉庫和冷庫外的專用倉庫,必須使用兩把鎖,海關保存一份鑰匙﹛如沒有海關人員在場,任何人無權開鎖進入倉庫﹛此外,海關應將倉庫大門進行漆封﹛
﹛﹛注解一:毀坏或打開庫鎖和漆封并非法進入倉庫,將受到伊斯蘭懲處法的處罰﹛海關關長一旦獲悉此事,應立即下令核查和清點專用倉庫的貨物,核對倉庫登記,如發現貨物短缺,按﹛海關法﹛第29條或48條規定(視情況)進行處置﹛
﹛﹛注解二:存放未清關貨物的公用倉庫和冷庫,在收到海關放行許可前或海關人員不在場時無權發放貨物﹛如有違反,按本條注解一的規定處置﹛
﹛﹛第68條
﹛﹛專用倉庫貨物的看管由倉庫使用者負責,公用倉庫和冷庫貨物的看管由海關負責﹛當地海關關長在認為必要時,可以對專用倉庫或公用倉庫和冷庫的貨物進行必要的保護和看管,費用由使用倉庫者或貨主承擔﹛
﹛﹛注﹛解:按﹛海關法﹛第48條規定,貨主應支付所有關稅﹛商業利潤稅和報關費用﹛
﹛﹛第69條
﹛﹛貨物向專用倉庫﹛公用倉庫﹛冷庫轉移需持有境內過境許可并始終處于海關人員的監督之下﹛
﹛﹛第70條
﹛﹛專用倉庫使用者﹛公用倉庫和冷庫擁有者必須保存海關頒發的登記貨物出入庫的統一格式的登記冊﹛此登記冊由海關裝訂鉛封,每頁由海關關長或關長代表編號,并在首頁和末頁的背面注明登記冊的總頁數并簽字﹛
﹛﹛第71條
﹛﹛如申請人負責提供符合條件的存放易腐爛貨物﹛危險貨物以及對其他貨物會造成損害的貨物的專用倉庫﹛公用倉庫或冷庫,海關可以同意其將貨物運往上述倉庫﹛
﹛﹛第72條
﹛﹛海關人員隨時可以檢查和清點存放在專用倉庫的貨物﹛未辦理清關手續的運往公用倉庫和冷庫的貨物,核對所登記貨物是否与進出口文件相符﹛
﹛﹛海關人員如發現專用倉庫里存放有無境內過境許可的貨物,可將其視為已入庫貨物,并在倉庫登記冊的入庫欄中進行登記﹛
﹛﹛第73條
﹛﹛一旦﹛海關法﹛第22條規定的四個月滯留期和延長期結束,運往專用倉庫﹛公用倉庫或冷庫貨物的貨主仍未辦理永久清關手續,海關應從貨物保函中扣除貨物的關稅﹛商業利潤稅和報關費用,并給貨主出具進口許可﹛
第四章 無主貨物及其相關的規定和手續
﹛﹛第74條
﹛﹛海關和港務局所有倉儲服務部門,應在每周末將已超過滯留期的貨物种類和數量報告主管部門的負責人﹛報告一式兩份,需包括以下內容:
﹛﹛1.貨物在倉庫登記冊的編號
﹛﹛2.貨物的數量﹛种類﹛嘜頭和序號
﹛﹛3.貨物簡易申報表的編號和遞交海關的日期
﹛﹛4.運貨工具的名稱
﹛﹛5.收貨人(自然人或法人)的姓名﹛地址
﹛﹛6.貨物存放地的名稱和地址(海關倉庫﹛專用倉庫﹛公用倉庫或冷庫)
﹛﹛7.貨物入庫時的說明
﹛﹛如運單上沒有貨主的姓名和地址,或貨物以寄貨單持有者和運貨人的名義交貨,應在報告上注明﹛部門負責人應盡快將報告遞交海關保管無主貨物部門負責人﹛
﹛﹛注﹛解:如一周內,未發現超過滯留期的貨物,應撤銷原來報告﹛
﹛﹛第75條
﹛﹛海關保管無主貨物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交貨人或運貨人發送由海關關長或代理關長簽發的一式兩份的警告通知書﹛如貨主或其代表的名字和地址不祥,警告通知書將以挂號信的方式發送,警告通知書的回執或挂號信發票副本將作為警告通知書的附件﹛
﹛﹛警告通知書除了有倉儲部門的報告和貨物滯留期已結束等內容外,還應通知交貨人或運貨人:自警告通知書發出之日起20天內不辦理貨物的申報和清關手續,貨物將立即被拍賣﹛
如運貨人的姓名和地址也不詳,海關保管無主貨物部門負責人,應在一份大型報刊上發布通知,刊登貨物的規格,并宣布貨物在發布通知之日起20天后將被拍賣,通知將作為檔案的附件﹛
﹛﹛
﹛﹛注﹛解:有价格糾紛的貨物,將根据﹛海關法﹛第13條的規定進行處置,不需發出警告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