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海關對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及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時,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根据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因知識產權權利人未提供确切情況而導致海關未能發現侵權貨物﹛未能及時采取保護措施或者采取保護措施不當的,由知識產權權利人自行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