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海關隸屬財政部,与國內間接稅事務一起組成海關与間接稅司,參与制定海關政策和擔負下列任務:促進投資,保護消費者,保護國民經濟,稅務征收﹛
﹛﹛一﹛關稅﹛進口預征稅﹛增值稅
﹛﹛為刺激國內生產,合理保護民族經濟的發展,加速向世貿組織靠攏,使摩洛哥經濟与國際經濟接軌,摩洛哥自1993年6月4日起對海關關稅作了重要調整,此后,又對若干稅目進行了調整﹛
﹛﹛摩洛哥對進口商品征收的主要稅种有海關關稅﹛進口預征稅和增值稅三种﹛海關關稅分0%﹛2.5%﹛7.5%﹛12.5%﹛17.5%﹛25%﹛30%﹛35%﹛40%﹛45%共10個檔次;進口預征稅一律為12.5%;增值稅分7%﹛14%和19%三個檔次﹛其中海關關稅和進口預征稅均以進口貨值為稅基累積計算,而增值稅則在前兩項稅項已經征收后的貨值為稅基再行計算﹛以海關關稅45%的進口商品為例,加上進口預征稅,加上增值稅7%,最終累計稅率可達到68.52%,如果增值稅率為14%,則累計稅率可達到79.55%,如果增值稅率為19%,則累計稅率可達到87.42%﹛
﹛﹛二﹛出口退稅政策
﹛﹛摩洛哥國內商品流通領域僅征收增值稅一個稅种,按商品品种的不同,分4個稅率,7%﹛14%﹛20%和30%,一般商品征收20%,初級產品﹛生活必需品以及學生用品征收7%(如能源﹛藥品﹛面粉﹛茶葉﹛飼料﹛學生文具等),運輸﹛餐飲﹛旅館﹛金融業征收14%,高級轎車﹛首飾﹛酒﹛絲綢等奢侈品征收30%,而面包﹛牛奶﹛食糖﹛食鹽等生活基本必需品則免征增值稅﹛增值稅為中央稅种,70%為中央預算收入,30%返還地方﹛
﹛﹛直接出口的商品免征增值稅﹛在流通環節已征收增值稅的貨物,出口后可申請退稅﹛為生產出口商品采購的原料﹛包裝材料以及支付的運費等開支中的增值稅,在貨物出口后憑采購發票﹛出口單据﹛海關証明申請退稅,退稅率与征稅率相同﹛為盡量減少增值稅先征后退的情況,出口商品的生產商或出口商可事先向財政部稅務司申請暫免納下半年為生產出口商品采購原料﹛包裝材料以及 支付出口運費等開支的增值稅額度﹛財政部根据該商品上年度出口額度核定暫免征收增值稅額度﹛超過暫免征額度部分的增值稅,先繳后退﹛增值稅由財政部國庫司征收﹛商品出口后由當事人向財政部稅務司提出退稅申請,經稅務司審核無誤后再由國庫司辦理退稅﹛征退稅工作由電腦网絡管理﹛
﹛﹛為鼓勵出口,對年出口額超過200万地拉姆的企業和公司前五年免征公司利潤稅,以后按50%減征﹛
﹛﹛除可享受減免稅的所有進口商品,一律征收20%的增值稅﹛摩遵守与世貿組織的協議,將逐步降低關稅﹛但目前而言,摩洛哥的關稅水平還是相對比較高的﹛
﹛﹛三﹛關稅減免
﹛﹛摩洛哥關稅減免主要針對以下三個方面的產品:摩不能生產的工業設備,用于卡薩市以外的工厂﹛農業用設備;進口加工后用于再出口的產品;按國際協議規定的优惠國家的產品,如馬格利布國家間,阿拉伯國家間的協議﹛
﹛﹛四﹛非關稅壁壘
﹛﹛對通訊﹛電子產品的認証﹛測試和放行,要遵循摩洛哥有關部門頒布的﹛技術標准﹛﹛﹛工業標准﹛等﹛
﹛﹛對食品﹛藥品進口的商檢﹛植檢証要符合摩的規定﹛
﹛﹛此外,海關有權根据有關法令,隨時采取保護國家工業﹛農業利益的臨時措施,如臨時調高對某些商品的進口關稅,作為財政提留稅收支﹛
﹛﹛五﹛通關程序
﹛﹛進口商提供航運公司的正本提單和發票及裝箱單﹛產地証﹛商檢証(植檢証)等單証;
﹛﹛進口商憑上述單証,申報當天的匯率,填寫進口申報單,送銀行﹛海關﹛外匯管理局,海關估价委員會及報關行留底(一般均通過報關行電腦報關,進口商絕少親自報關的)﹛
﹛﹛申報后48小時內,進口商或指定的代表或由報關人員會同海關有關部門人員一起到碼頭倉庫開箱查驗,需要化驗時,提樣化驗﹛
﹛﹛驗貨通過后(實物与申報相符),交納關稅,即可提貨;進口到貨后,一般允許可在港口存放六天,机場兩天,超時,則須按規定交納棧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