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和調節國內商品市場,鼓勵國內商品生產企業,2000年8月8日,土庫曼斯坦總統頒布第4794號命令,規定對進出口商品征收關稅(此前,土庫曼一直為零關稅國家)﹛現將有關法令規定介紹如下: 一﹛ 關于對土庫曼斯坦進出口商品征收關稅的命令
(土庫曼斯坦總統令第4794號)
(一)确定關稅稅率﹛
1﹛對自然人和法人(不論何种所有制形式)進口和出口的某些商品按上述總統令附件一﹛二中規定的數額征收關稅;
2﹛對未列入應稅商品清單的商品以及未列入可能被自然人運出境外的可免繳關稅和非限量商品及貴重品清單的商品,關稅征收標准為:
對自然人進口的商品征收海關完稅价值的5%;
對自然人出口的商品征收海關完稅价值的10%﹛
(二)批准基本征稅法令﹛
-﹛土庫曼斯坦進出口商品關稅計算和繳納程序條例﹛;
-﹛土庫曼斯坦征收進口關稅的商品清單和稅率﹛(即第4794號總統令附件一);
-﹛土庫曼斯坦征收出口關稅商品清單和稅率﹛(即上述總統令附件二);
-﹛自然人可免繳關稅和非限量運出土庫曼斯坦的商品和貴重品清單﹛(即上述總統令附件三)﹛
(三)确定將關稅納入土庫曼斯坦中央財政預算﹛
(四)土庫曼斯坦國家商品原料交易所每季度向土庫曼斯坦國家海關提供用于計算海關關稅的商品(產品)的市場价格信息﹛
(五)本命令自2000年9月1日起生效﹛
(六)廢止一批法令﹛
-- 1995年12曰29日第1142號總統令;
-- 1997年7月18日第3251號﹛關于整頓自然人經土庫曼斯坦關境轉運的商品﹛物品及財物﹛總統令批准的可由自然人出口的免稅物品和財物清單之五;
-- 1999年3月19日第4124號﹛關于自然人進口商品(產品)關稅﹛總統令(土庫曼斯坦總統令和政府決議匯編,1999年第3期)的第一﹛二﹛三款;
-- 1999年7月19日第4273號﹛關于對1997年7月18日第3251號總統令進行修改和補充﹛的總統令(土庫曼斯坦總統令和政府決議匯編,1999年第7期,第347頁);
-- 2000年4月24日第4659號﹛關于整頓含有有色金屬及其合金的商品和物品轉運程序﹛總統令的第一﹛二﹛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