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海關綜合信息資訊>各國通關>[本文GB]2007年最新中國海關稅率稅則查詢表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事務法28
中國海關綜合信息資訊网-海關通關報關咨詢/進出口統計數据關稅查詢
﹛﹛第266條 不停車

通過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界的貨物和運輸工具以及作為貨物通過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界的運輸工具,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指定的地點不停車,處以數額為月算額度的10-20倍的罰款,當不停車是由于運輸工具的技術故障或不可抗力作用引起的除外﹛

根据1999年7月16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第426-1號法律在第267條第2自然段將﹛5-10﹛倍改為﹛10-20倍﹛(參見舊版)﹛

第267條 未經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允許開出運輸工具

未經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允許從其停留地開出海關監管下的運輸工具或作為貨物通過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界的運輸工具,處以數額為月算額度的10-20倍的罰款﹛

根据1999年7月16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第426-1號法律在第268條第2自然段于﹛數額為﹛之后添加了﹛5到﹛字樣(參見舊版)﹛

第268條 靠近海關監管下的船支或其它漂浮工具

未經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允許靠近海關監管下的船只或其它漂浮工具,處以數額為月算額度的5到10倍的罰款﹛

根据1999年7月16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第426-1號法律在第269條第2自然段將﹛2-5﹛倍改為﹛5-10倍﹛(參見舊版)﹛

第269條 報關人違犯通關手續

違犯通關手續,即不遵守本法典和正式法規所規定的關于開始和完結海關手續﹛海關手續辦理地點﹛時間和程序的要求,或對海關手續簡化程序提出非法要求以及不遵守它的使用要求(本章其余條款預有說明的例外),處以月算額度的5-10倍的罰款并收回海關經紀人的經營許可証或職業証書﹛

根据1999年7月16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第426-1號法律在第270條第2自然段將﹛10-20倍﹛改為﹛10-50倍﹛(參見舊版)﹛

第270條 對未結關的貨物和運輸工具實施非法作業,改變其狀況,對其進行使用和處理

對未結關的貨物和運輸工具實施作業,改變其狀況,違犯本法典和其余正式海關事務法規規定的要求和條件對其進行使用和處理,除本章其余條款另有規定的情況外,處以數額為月算額度的10-50倍的罰款并沒收作為直接違法客体的貨物和運輸工具,或追繳這些貨物和運輸工具的价值﹛

根据1999年7月16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第426-1號法律在第271條第2自然段將﹛5-10﹛倍改為﹛10-20倍﹛(參見舊版)﹛

第271條 未經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允許進行裝卸和其他作業

未經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允許,運輸﹛裝﹛卸﹛換裝﹛修理損坏包裝﹛包裝﹛重新包裝或為換裝接收處于海關監管下的貨物和運輸工具,對這些貨物進行取樣﹛開啟房間和其他可以存放上述貨物和運輸工具的地方,處以數額為月算額度的10-20倍的罰款﹛

根据1999年7月16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第426-1號法律在第272條第2自然段將﹛5-10﹛倍改為﹛10-20倍﹛(參見舊版)﹛

第272條 更改﹛消滅﹛損坏或丟失查驗証明

更改﹛消滅﹛損坏或丟失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所完成的處以數額為月算額度的10-20倍的罰款﹛

根据1999年7月16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第426-1號法律在第273條第2自然段將﹛5-10﹛倍改為﹛10-20倍﹛(參見舊版)﹛

第273條 違犯貨物和運輸工具的報關程序

違犯貨物和運輸工具的報關程序,即不遵守本法典和其余海關事務法規所規定的關于報關形式﹛地點和實施報關程序的要求(其中包括臨時報關﹛不完全報關或定期報關的要求),除本章其余條款另有規定的情況外,處以數額為月算額度的10-20倍的罰款并收回許可証或職業証書﹛

根据1999年7月16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第426-1號法律在第274條第2自然段將﹛5-10﹛倍改為﹛10-20倍﹛(參見舊版)﹛

第274條 違犯向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提交報關單﹛文件和補充証明的期限

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規定的時間里未向其遞交貨物和運輸工具的報關單以及用于海關目的的所需文件和証明,除本章其余條款另有規定的情況外,在無犯罪跡象的情況下,處以數額為月算額度的10-20倍的罰款并收回許可証或職業証書﹛

根据1999年7月16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第426-1號法律在第275條第2自然段將﹛20倍﹛改為﹛50倍﹛(參見舊版)﹛

第275條 阻止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公職人員進入場地和房間實施海關監管

阻止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公職人員進入可以存放海關監管貨物和運輸工具以及可存放這种監管所需文件的場地和房間,或阻止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公職人員進入實施由其監管的活動場所和房間,處以數額為月算額度的10-50倍的罰款并收回許可証或職業証書﹛

根据1999年7月16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第426-1號法律在第276條第2自然段將﹛5-10﹛倍改為﹛10-20倍﹛(參見舊版)﹛

第276條 不向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提交報表和不遵守登記程序

不按哈薩克斯坦共和國中央海關規定的程序提交關于在海關監管下的或在自由關稅區和自由倉庫里的進口﹛出口﹛即將運抵﹛儲存﹛加工﹛制造﹛購買和銷售的貨物的規定報表,以及不遵守對這些貨物進行登記的程序,處以數額為月算額度的10-20倍的罰款并收回許可証或職業証書

第277條 違犯臨時儲存倉庫制度

貨物和運輸工具在臨時儲存倉庫里儲存超過了規定的最高期限,不采取措施保障運出或提取則沒收作為直接違犯客体的貨物和運輸工具﹛

根据1999年7月16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第426-1號法律在第278條進行了修改(參見舊版)﹛

第278條 違犯貨物存放﹛保管和實施作業的程序

違犯本法典和其余海關事務法規确定的貨物存放和保管程序,以及對海關倉庫﹛自由倉庫和臨時儲存倉庫里的貨物實施作業,除本法典第265﹛270﹛275﹛277條規定的情況外,處以數額為月算額度的10-20倍的罰款并收回許可証﹛

根据1999年7月16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第426-1號法律(參見舊版)﹛

第279條 違犯貨物加工和加工產品替代程序

違犯貨物加工程序,即不遵守本法典和其余正式海關事務法規确定的發放貨物加工許可証時所規定的要求﹛限制和條件,不遵守貨物加工的程序和期限,違反貨物加工產品產出量,對這些貨物進行加工作業??處以數額為月算額度的10-50倍的罰款并收回許可証﹛以其它貨物代替加工產品??處以數額為月算額度的20倍的罰款,收回貨物加工許可証并沒收貨物﹛

根据1999年7月16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第426-1號法律對第280條進行了修改(參見舊版)﹛

第280條 違犯自由關稅區和自由倉庫關于實施生產活動和其他商業活動的程序

違犯本法典規定的自由關稅區和自由倉庫里實施生產活動和其他商業活動的程序,處以數額為月算額度的的10-20倍的罰款并收回建立自由倉庫的許可証﹛

根据1999年7月16日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第426-1號法律在第281條第2自然段將﹛5-10﹛倍改為﹛10-20倍﹛(參見舊版)﹛

*上篇文章: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事務法29
*下篇文章: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事務法27
  其他相關文章
  • 紡織品被動配額管理辦法
  • ﹛邊境小額貿易和邊境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管理辦法
  • WTO(世界貿易組織)
  • WTO的基本法律原則
  • 貨物貿易的規則
  • 服務貿易的規則
  • 知識產權協定的主要內容
  • WTO(世界貿易組織)簡介
  • 世貿組織(WTO)的功能与任務
  • 世貿組織(WTO)的組織結构
  •   海關進出口統計數据
  • 溴代苯甲酸 進出口統計數据/關稅稅率及相關文章查詢
  • 加納進出口統計數据
  • 煙草及其制品進出口統計數据
  • 出料加工貿易出口商品統計數据
  • 長沙市進出口統計數据
  • 南京海關進出口統計數据
  • 上海市進出口統計數据
  • 自動數据處理設備及其部件出口海關統計數据
  • 紡織用人造纖維進口海關統計數据
  • 鞋靴﹛護腿和類似品及其零件進出口統計數据
  •   鏈接導航
    免費入住中國進出口企業黃頁
    化工行業進出口化工商品海關編碼歸類
    2007年最新海關關稅稅率稅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