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聘請的律師在偵查階段有下列權利:
l﹛向走私犯罪偵查机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會見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有關案件的情況;
3﹛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
4﹛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二)律師在偵查階段的主要職責是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對走私犯罪偵查机關的違法行為提出糾正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律師在行使其職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l﹛律師應當在走私犯罪偵查机關安排的時間﹛地點會見犯罪嫌疑人,并應當遵守會見場所的有關規定,對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應當予以制止; 2﹛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請翻譯人員,應當經走私犯罪偵查机關准許;
3﹛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應當經走私犯罪偵查机關批准;
4﹛同案的犯罪嫌疑人不得聘請同一名律師;
5﹛律師在偵查階段不得查閱案卷材料;
6﹛律師在偵查階段不得泄露与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教唆犯罪嫌疑人﹛証人作虛假陳述,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毀滅﹛轉移証据﹛贓款贓物或者進行其它規避法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