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海關制定了有關旅客出入境申報的新規定﹛主要內容如下: 攜帶貨幣出入境
不限制進入哈薩克斯坦時攜帶外國貨幣的數量﹛
出境時,可以攜帶出不超過3000美元(或等值)的外國貨幣,并無需書面申報﹛如攜帶出境的外幣超過3000美元,則必須填寫書面申報,并且其所攜帶外幣數額不得高于入境時申報的數額﹛
攜帶物品出入境
必須以書面形式申報海關報關單3.2和3.12所指出的物品,以及:
─用于經營和生產活動的物品;
─醫療設備和藥品;
─寶石和貴金屬;
─超過2升的酒精制品(啤酒是5升),超過1000支香煙,超過1公斤(淨重)的鱘魚籽和 魚籽;
─非經營和生產活動所用物品,但其价值超過1000美元的或其總重量超過50公斤(每人)的;
旅客自用的移動電話﹛藥品和珠寶制品無需申報﹛
入境時,如果未攜帶上述物品或日后出境時不擬攜帶超過3000美元的外幣,則無須填寫報關單,可以經綠色通道(標志為綠色通道或在地板上以綠色橫帶標出)入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