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關稅制度及稅率 捷克共和國關稅体制构成的基礎是關稅稅率﹛海關配額以及在特殊情況下采取非關稅措施﹛關稅体制主要由進口關稅組成,因為從捷克向國外出口任何商品都不用繳納出口稅﹛制定關稅稅率的主要依据是商品的种類及原產地﹛進口商品除支付關稅外,還需繳納商品進口增值稅,對進口的某些商品還要征收消費稅﹛
捷克稅則規定實行四种稅率:
1.普通稅率,主要指從未与捷簽訂政府經貿協定的國家進口商品,這一類稅率最高,實際上很少實行﹛
2.協議關稅稅率,主要指捷与某些簽署政府間經貿協定的國家,提供互惠待遇,從上述國家進口產品享受該稅率,多數商品稅率相對較低﹛這反映了捷貿易自由化的政策,有利于商品進入對方國家市場﹛2000年捷平均協議稅率為4.5%,其中農產品和食品平均稅率為10%,工業產品關稅平均為3.6%﹛
3.普惠制稅率,主要指捷克單方面給予發展中國家或欠發展中國家的优惠關稅待遇﹛從欠發展中國家(如柬埔寨﹛蘇丹等)進口的各种商品享受零關稅;從發展中國家(如中國﹛印度等)進口商品征收較低關稅﹛在2000年捷在向發展中國家和欠發展中國家提供單方面普惠制稅率待遇時,其也在享受來自美國﹛日本﹛澳大利
亞以及新西蘭等國家給予的單方面普惠制待遇﹛
4.零關稅稅率,主要指從与捷簽訂自由貿易區協定的國家和從欠發展中國家進口的某些商品享受此优惠稅率﹛除此之外,還對捷境內設立的合資企業用于深加工生產 的進口商品征收零關稅,但前提是須符合有關投資規定﹛
二. 海關商品配額
捷如同一些國家一樣對某些敏感的產品,如農產品,采取征收高關稅的措施,加以限制進口,以保護本國產品的發展和競爭能力﹛同時,為了擴大市場上所需的商品品种,對某些商品,如葡萄酒等仍實行較低的進口關稅,但對這一類商品實行配額﹛配額為自動配額,有總量控制,在全年度均可申領,一般從每年的1月1日起開始申辦配額,申領配額的辦法簡便,根据實際需要還可适時增加配額量﹛2000年捷對以下商品實行了配額管理:
牛﹛牛肉﹛豬肉﹛羊肉和家禽肉﹛奶制品﹛葵花籽油﹛人造黃油﹛面制食品﹛冰淇淋﹛葡萄酒﹛酒精﹛烈性酒﹛淀粉等﹛
三. 簽訂自由貿易區協定國家內相互提供更為优惠的關稅待遇
捷克与歐盟﹛歐洲自由貿易聯盟﹛中歐六國(匈﹛波﹛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羅﹛保)以及立陶宛﹛拉托維亞﹛愛沙尼亞﹛以色列和土耳其均簽訂了自由貿易區協定,根据協定規定,協定國之間對進口商品提供最為优惠的關稅待遇,捷從以上國家進口產品關稅很低,多數產品享受零關稅﹛据捷海關總署負責人稱,簽訂上述有關協定的目的是通過逐步降低關稅,最終取消相互貿易存在的關稅障礙﹛
四. 特殊的貿易政策措施
捷除實行關稅政策手段外,根据世貿組織有關協定原則,對商品低价銷售的情況可以采取反傾銷和實行許可証管理措施﹛捷在2000年7月1日頒布了二個法律:一個是采取許可証的有關規定;另一個是對補貼進口產品實施防范的措施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