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植物產品運達口岸時,根据不同的運輸方式,口岸檢驗檢疫人員可以進入船艙﹛車廂﹛碼頭﹛車站﹛机場﹛集裝箱集散地﹛貨場和倉庫等場所實施現場檢疫﹛根据國家有關植物檢疫法規以及植物檢疫雙邊協定和貿易合同﹛信用証等規定,檢驗貨物是否符合相關要求﹛現場檢疫工作有四項: 1.核對貨証是否相符,即對受檢貨物的种類﹛數量﹛原產地等情況進行核對,确認輸出國家或地區政府出入境檢驗檢疫机關出具的檢疫証書与本批貨物相符;查看合同﹛發票等相關單証,掌握貨物情況﹛
2.檢查貨物﹛貨物的外包裝及其運載工具是否攜帶﹛感染病虫害﹛沾帶土壤,是否有病虫害為害的症狀,有否害虫尸体﹛虫蛀孔﹛虫蛀屑﹛貨物腐敗﹛變質等情況﹛
3.按照規定采取樣品,帶回實驗室作進一步檢疫﹛許多病虫害需要在一定的溫濕度條件下經過實驗室各种儀器設備的檢測和檢驗才能最后确定是哪一种害虫,是否屬于危險性病虫害﹛
4.發現病虫害并有擴散可能時,及時對該批貨物﹛運輸工具和裝卸現場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對不合格的入境檢疫物簽發﹛檢疫處理通知單﹛,通知貨主或其代理人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的監督和技術指導下,作除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