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衛生監督的內容包括: (1)接受進口食品經營單位的申報檢驗,審核所提供的有關單証﹛資料﹛
(2)現場監督查驗,及時處理食品污染等衛生方面的問題﹛
(3)抽取代表性樣品﹛
(4)實驗室檢驗,包括:細菌及細菌產生的毒素,霉菌及其毒素,有害金屬﹛農藥殘留,添加劑的品种﹛含量,放射性物質污染,有毒動﹛植物及其毒素的檢驗等﹛
(5)出具衛生証書:衛生學綜合評价結論和處理決定﹛
(6)監督衛生証書的實施情況,例如,對不合格食品的退貨﹛銷毀﹛重加工處理及复驗等﹛
(7)進口食品的后續管理:市場巡回監督,杜絕漏報漏檢現象;對污染食品的跟蹤監督﹛調查處理﹛
(8)行政處罰:對違反進口食品衛生法規的行為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對不服處罰的,依法進行行政訴訟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對進口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主要內容有:
(1)衛生注冊登記,包括食品的注冊和企業法人的注冊登記﹛
(2)對進口食品的生產﹛經營活動史的調查和對生產經營過程進行衛生監督,保証產品的衛生質量﹛
(3)對進口食品報驗員及其他有關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