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主或其代理人在檢疫物出境前10天持報檢單﹛貿易合同或有關協議﹛信用証或同外商(或有關部門)關于該批貨物有關檢疫要求的函電﹛發票﹛裝箱單等單証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報檢﹛需作熏蒸處理的應在15天前報檢﹛
2.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在接受報檢時應仔細審核有關單証,審查國外貨主開具的信用証或合同中的檢疫要求是否合理,我國能否做到和接受,對不合理的檢疫要求應通知貨主或其代理人修改合同或信用証﹛
3.貨主或其代理人陪同檢疫人員實施檢疫,檢疫人員首先要了解貨物存放确切的周圍環境是否符合檢疫管理的要求,要檢查全部貨物的存放情況及報檢貨物的生產﹛加工日期及地點﹛存放時間﹛包裝情況等,同時核對報檢單与貨物的相符情況﹛
4.檢疫人員按規定在不同部位扦取樣包進行倒包檢查,檢查包裝物內外有無病虫感染,將樣品帶回室內檢疫同時保存好樣品﹛
5.對生產﹛加工條件要求嚴格或包裝特殊的檢疫物,根据需要,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可在出境前的生產﹛加工現場實施檢疫﹛
6.對扦回的樣品作病﹛虫﹛雜草籽及土壤的檢查,并取其平均樣品封存好一定的樣品,一般封存半年﹛
根据檢疫結果作放行,重新整理﹛換貨或除害處理合格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