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海關綜合信息資訊>檢驗檢疫>法律法規>[本文BIG5]2006年最新中國海關稅率稅則查詢表
強制性產品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管理辦法
中國海關綜合信息資訊网-海關通關報關咨詢/進出口統計數据關稅查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強制性產品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的管理,合理利用社會資源,保証強制性產品認証制度的有效實施,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証認可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強制性產品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是指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証活動的認証机构和從事与強制性產品認証有關的檢查﹛檢測活動的檢查机构和檢測實驗室﹛

第三條 本辦法适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強制性產品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的指定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實行指定制度﹛

第五條 國家認証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負責強制性產品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指定制度的建立﹛實施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強制性產品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應當符合條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能力,經國家認監委指定后,方可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証活動和從事与強制性產品認証有關的檢查﹛檢測活動﹛

第七條 強制性產品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的指定工作遵循資源合理利用和實際需要﹛公平競爭﹛公開公正和便利﹛有效的原則﹛

第八條 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或者其中二者為同一法人時,其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証以及与認証有關的檢查﹛檢測活動的資格應當分別指定﹛

第二章 指定條件

第九條 申請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証活動的認証机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照條例規定設立,具有相應領域2年以上認証經歷或者頒發相關產品認証証書20份以上;

(二)取得國家确定的認可机构的認可;

(三)在申請前6個月內無不良記錄;

(四)本机构的法人性質﹛產權构成和組織結构等能夠保証其強制性認証活動的客觀公正;

(五)具備能夠公正﹛獨立和有效地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証活動的技術与管理能力;

(六)具備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証活動所需要并且可以獨立調配使用的檢測﹛檢查資源,擁有与強制性產品認証工作任務相适應的符合條例規定的認証人員和穩定的財力資源﹛

第十條 申請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証檢查活動的檢查机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能力,并經依法認定;

(二)具有相應領域檢查經驗,從事檢查工作2年以上或者出具相關產品檢查報告20份以上;

(三)取得國家确定的認可机构的認可;

(四)在申請前6個月內無不良記錄;

(五)本机构的法人性質﹛產權构成以及組織結构等能夠保証其公正﹛獨立地實施檢查活動;

(六)具備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証檢查活動所需的設施﹛人員和其他資源;

(七)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証檢查活動的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并取得認証檢查人員的注冊資格;

(八)所聘任的專職檢查員的專業能力應當符合指定的業務要求;

(九)所聘任的兼職檢查員的比例不得超過專職檢查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証檢測活動的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能力,并經依法認定;

(二)具有相關領域檢測經驗,從事檢測工作2年以上或者對外出具相關領域檢測報告20份以上;

(三)取得國家确定的認可机构的認可;

(四)在申請前6個月內無不良記錄;

(五)本單位的法人性質﹛產權构成以及組織結构能夠保証其公正﹛獨立地實施檢測活動;

(六)具備承擔相應產品認証檢測活動所需的全部設備﹛設施,或者經相關設備﹛設施所有權單位的授權,可以獨立使用設備﹛設施;

(七)檢測人員接受過与其承擔的相應產品認証檢測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訓,并掌握相關的標准﹛技術規范和強制性產品認証實施規則的要求,具備必要的產品檢測能力﹛

第三章 指定程序

第十二條 國家認監委根据強制性產品認証制度的具体要求和實施需要,提出指定計划﹛指定計划包括擬指定机构的業務領域与數量﹛產品范圍﹛對申請指定的机构的要求﹛指定程序和相關時限規定﹛專家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組成等﹛

指定業務領域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國家認監委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就相關指定方案征求意見﹛

第十三條 國家認監委通過書面公告和其网站對外發布指定計划等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証活動的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以下簡稱申請机构),應當按照指定計划等相關信息的要求,向國家認監委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証明文件﹛

第十五條 國家認監委自受理申請机构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對申請机构提交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反饋給申請机构﹛對符合初審要求的,提交專家委員會評審﹛

第十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行業組織﹛企業﹛認可机构﹛認証机构以及其他技術机构可以向國家認監委推荐專家委員會候選成員﹛國家認監委根据評審對象和評審領域的不同,确定專家委員會成員,分別組成相應的專家委員會﹛

第十七條 專家委員會一般由7至13人組成,為非常設的臨時性組織,負責申請机构的評審工作﹛

評審工作結束后,專家委員會即行解散﹛

第十八條 專家委員會成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修養;

(二)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同等技術資格;

(三)熟悉有關行業現狀﹛相關產品的監管制度﹛技術机构資源配置与分布等情況﹛

第十九條 專家委員會對申請机构的評審采用會議討論﹛听証﹛文件調閱等方式﹛根据需要,專家委員會可以建議國家認監委組織對申請机构進行現場調查﹛

專家委員會成員与申請机构有利害關系的(包括所在單位為申請机构等),相關專家委員會成員應當回避﹛

第二十條 專家委員會對申請机构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充分考慮相關領域行業發展特點﹛生產企業分布﹛認証制度与其他監管方式有效銜接等因素,保証認証制度有效實施﹛資源合理利用﹛便利認証委托人﹛

評審應當結合申請机构的技術能力和相關聲譽﹛信譽等情況,在成本效率分析的基礎上作出科學﹛合理﹛准确的評審結論﹛

專家委員會應當采用不計名投票以三分之二通過的方式作出評審結論﹛

專家委員會評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 國家認監委應當根据專家委員會作出的評審結論,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原則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指定決定﹛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至15個工作日﹛

指定業務領域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國家認監委在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后,作出指定決定﹛

第二十二條 國家認監委自指定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其网站上公布指定的強制性產品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的名錄以及具体的指定業務范圍﹛

第二十三條 申請机构對指定決定有异議的,應當自指定名錄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認監委提出申訴或者投訴﹛

國家認監委負責處理申訴和投訴事宜﹛

第四章 行為規范

第二十四條 經國家認監委指定的強制性產品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以下簡稱指定的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應當在指定范圍內按照認証基本規范和認証規則的要求為認証委托人提供服務,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指定的認証﹛檢查和檢測業務﹛

第二十五條 指定的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應當制訂管理制度和程序,對強制性產品認証﹛檢查﹛檢測活動和自愿性產品認証﹛委托檢查﹛委托檢測活動明确區分,不得利用其指定的資格,開發或者從事自愿性產品認証以及委托檢查与檢測業務﹛

第二十六條 指定的認証机构在對外宣傳中應當嚴格區分強制性產品認証業務与自愿性產品認証業務﹛

第二十七條 指定的認証机构應當与指定的檢查机构﹛實驗室簽署書面協議,明确各自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并保証其使用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的檢查和檢測活動符合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証規范和認証規則的要求,保証其使用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包括同一法人內的)享有平等權利和履行同等義務﹛

第二十八條 指定的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或者其中二者為同一個法人時,指定的机构應當制訂相關管理制度并保証其持續有效運行,保証認証﹛檢查﹛檢測活動獨立實施,保証認証人員﹛檢查人員﹛檢測人員獨立開展活動﹛

第二十九條 指定的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應當在指定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証活動,保証為認証委托人提供及時﹛有效的認証﹛檢查﹛檢測服務,不得歧視﹛刁難認証委托人,不得牟取不當利益﹛

第三十條 指定的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開展國際互認活動,應當依法在國家認監委或者經授權的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外簽署的國際互認協議框架內進行﹛

第三十一條 指定的机构應當按照國家認監委的規定和要求,及時提供強制性產品認証﹛檢查和檢測的信息,配合國家認監委和地方認証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的強制性產品認証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 國家認監委對指定的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每年進行一次定期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指定的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應當于每年2月15日前向國家認監委上報其上一年度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証活動的工作報告,年度工作報告包括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等,接受國家認監委就有關事項的詢問﹛

第三十四條 國家認監委對指定的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的認証﹛檢查和檢測工作的質量進行不定期調查,并征求有關認証委托人和認証証書持有人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五條 國家認監委對指定的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的技術能力﹛服務質量﹛工作效率﹛工作人員職業道德以及認証基本規范和認証規則的執行等情況組織進行同行評議,并公布評議結果﹛

第三十六條 國家認監委應當對指定的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的認証﹛檢查和檢測活動以及認証結果進行專項抽查,并公布抽查結果﹛

第三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指定的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以及指定工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可以向國家認監委或者地方認証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第六章 罰則

第三十八條 指定的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并處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罰款:

(一)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程序區分強制性產品認証﹛工厂檢查﹛檢測活動与自愿性產品認証﹛委托檢查﹛委托檢測活動的;

(二)利用強制性產品認証業務宣傳﹛推廣自愿性產品認証業務的;

(三)未向認証委托人提供及時﹛有效的認証﹛檢查﹛檢測服務,故意拖延的或者歧視﹛刁難認証委托人,并牟取不當利益的;

(四)對執法監督檢查活動不予配合,拒不提供相關信息的;

(五)未按照要求提交年度工作報告或者提供強制性產品認証﹛工厂檢查﹛檢測信息的﹛

第三十九條 指定的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出現被暫停或者撤銷認可以及不再具備其他指定條件情況的,國家認監委撤銷對其的指定﹛

第四十條 指定的認証机构﹛檢查机构和實驗室因出具虛假証明等違法行為被撤銷指定的,其自被撤銷指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指定﹛

從事檢查活動的檢查員自被撤銷執業資格之日起5年內,認可机构不再受理其注冊申請﹛

第四十一條 對于其他違反條例規定的違法行為,依照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上篇文章: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許可委托實施辦法
*下篇文章: 國家對進口廢物有哪些管理規定?
  其他相關文章
  • 模具机械詞匯英漢對照D-E
  • 模具机械詞匯英漢對照C
  • 模具机械詞匯英漢對照A-B
  • 机械設計名詞術語T英漢對照-Z
  • 机械設計名詞術語T英漢對照S
  • 机械設計名詞術語T英漢對照Q-R
  • 机械設計名詞術語T英漢對照O-P
  • 机械設計名詞術語T英漢對照M-N
  • 机械設計名詞術語T英漢對照I-L
  • 机械設計名詞術語T英漢對照F-H
  •   海關進出口統計數据
  • 丙酸甲酯 進出口統計數据/關稅稅率及相關文章查詢
  • 法屬圭亞那進出口統計數据
  • 植物油﹛脂進出口統計數据
  • 補償貿易出口商品統計數据
  • 中山市進出口統計數据
  • 沈陽海關進出口統計數据
  • 珠海保稅區進出口統計數据
  • 菜子油出口海關統計數据
  • 印刷﹛裝訂及零件進口海關統計數据
  • 蚕絲進出口統計數据
  •   鏈接導航
    免費入住中國進出口企業黃頁
    化工行業進出口化工商品海關編碼歸類
    2006年最新海關關稅稅率稅則,2004年舊版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