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農產品市場是全球貿易自由化進展相對滯后的一個市場,各國政府給予的保護程度普遍高于其它市場﹛由于在各种非關稅措施中,技術性貿易壁壘有其特殊的作用,所以進入本世紀以來,各國對其的運用有增無減﹛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國際農產品市場的技術性壁壘呈現五大趨勢﹛﹛﹛檢驗檢疫壁壘
﹛﹛從上個世紀末開始,通過不斷擴大范圍﹛提高標准,來強化對進口產品的檢驗檢疫,已逐漸成為國際農產品貿易的重要壁壘之一﹛主要集中在兩個問題上:禁藥限殘;嚴格控制動物疫病﹛
﹛﹛2003年12月31日起,歐盟正式禁止320种農藥在歐盟范圍內銷售﹛美國和日本等國已經或即將采用類似的做法﹛可以說,農藥壁壘在國際農產品市場即將全面形成﹛農藥禁令一方面會對發展中國家的農藥生產和出口造成嚴重衝擊,另一方面,在生產過程中,使用了禁用農藥的農產品也將被拒之世界主要市場之外﹛
﹛﹛我國是農藥的生產﹛消費和出口大國,歐盟﹛美國和日本等國的農藥禁令對我國農藥和農產品的生產﹛出口將產生重要影響﹛
﹛﹛目前,聯合國糧農組織及發達國家對食品中抗生素的限制越來越嚴格,特別規定人用抗生素不得用于動物﹛世界衛生組織2003年下半年也要求世界各國有關當局限制牲畜使用抗菌藥,特別要求對治療肉用牲畜疾病使用的各种抗生素必須要有處方﹛
﹛﹛通過修改法律,擴大禁入范圍,嚴格控制動物疫病傳播,是強化檢驗檢疫的又一個新的動向﹛日本2003年上半年修訂了食品衛生法,在禁止傳入的動物疫病名單中新增加了57种動物傳染病﹛草案禁止攜帶多种疫病的肉類進口作為食品出售,并禁止加工﹛使用﹛儲存這些產品﹛這意味著日本將禁止銷售攜帶疫病的進口畜禽肉類﹛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根据疫病的傳染性及對動物健康的影響程度不同規定了A類和B類疫病﹛而日本新增加57种傳染病有的不在世界衛生組織規定范圍之內﹛由此可見,日本的這次修法,已超過了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范圍﹛這將對今后向日本出口畜禽肉類產品造成很大影響﹛如果其它國家競相效仿,對全球農產品貿易的影響更大﹛
﹛﹛食品反恐壁壘
﹛﹛為了防范恐怖勢力利用食品進行襲擊,2003年10月10日,美國食品与藥物管理局(FDA)出台了一項新的食品反恐規定﹛規定要求,在2003年12月12日之前,美國和外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包裝及倉儲﹛其產品供美國居民及動物消費的各類企業必須向FDA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否則其產品將遭美海關扣留﹛另外,該規定要求外國進口食品在運抵美國之前,必須向FDA通報﹛
﹛﹛美國出台的這兩項措施目的是審查各類食品企業的身份和政治背景,是否与國際恐怖勢力有關聯;監控食品生產和流通環節;便于對恐怖事件進口調查和監控﹛
﹛﹛美國是食品進口大國,其FDA注冊和提前通報制度,實施范圍之廣﹛措施之嚴厲,已构成相關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的新的技術壁壘,將不可避免地對相關輸美農產品產生影響﹛
﹛﹛身份認証壁壘
﹛﹛對農產品實行身份認証制度,是嚴格市場准入,保護國內市場和產業的又一利器﹛2004年4月,日本農林水產省決定在2005年之前,建立优良農產品認証制度,對在生產和銷售過程中,能夠正确進行身份管理的优良農副產品給予認証,并授予認証標志,方可進入日本市場﹛該認証制度規定:申請身份認証的農副產品,必須正确表明該產品的生產者﹛產地﹛收獲和上市日期,以及使用化肥和農藥的名稱數量和日期等﹛日本推出的這一制度,使其進口限制環節由流通擴展到了生產,即把貿易壁壘由進口國的海關延伸到出口國的產地,其非關稅壁壘作用得到了進一步的強化﹛
﹛﹛知識產權壁壘
﹛﹛以保護知識產權為名,采取相應措施限制農產品進口,是國際農產品市場新出現的又一貿易壁壘﹛
﹛﹛2004年4月1日,日本﹛种苗修正案﹛正式實施﹛它的主要目的是要保護品种改良農戶和企業的﹛培育者權利﹛,促進优良品种的開發﹛同時,也要防止优良品种流失國外,保護國內農業﹛与原﹛种苗法﹛相比,﹛种苗修正案﹛擴大了對﹛培育者權利﹛侵害的處罰范圍,強化了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為了配合﹛种苗修正案﹛的實施,日本﹛關稅定律法修正案﹛也同時出台,于4月1日實施﹛它規定可以在口岸禁止侵害﹛培育者權利﹛產品進口﹛這樣,未經許可私自將日本國內登記品种拿到海外种植,把收獲物出口到日本時,海關將有權禁止其進口﹛
﹛﹛日本的做法,向我們傳遞了一個市場信息:日本農產品市場的壁壘,正由一般性產品延伸到其源頭﹛﹛﹛專利產品﹛知識產權將成為新的貿易壁壘,它將影響農產品的生產和出口,制約農業技術的國際貿易﹛
﹛﹛食品標簽壁壘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國際農產品市場上,商品標簽對于限制進口的作用將得到強化﹛
﹛﹛2003年12月,美國農業部制定了一套全國統一有机食品標准,并同時推出了全新的有机食品標簽﹛這一措施,一方面會推動美國有机農業的發展,同時,對其他國家的農產品出口企業,可能是一個潛在的技術壁壘﹛一些實力不強的小農場將無法滿足美國的有机食品新標准,其出口可能要遭受重大損失﹛
﹛﹛歐盟發布指令,要求其成員從2005年11月25日起禁止銷售不符合標簽規定的產品﹛為實施這一指令,歐盟修訂了致敏性食品標簽指令,要求食品標簽必須列出多种致敏成分﹛歐盟這一決定,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其他國家對歐盟的農產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