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申報后海關接受時起,申報單証即產生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根据目前兩种申報方式,對于采用電子數据報關單形式來說,接受申報的含義是:海關計算机接到有關單位傳輸的電子數据報關單后即進行邏輯處理,并將處理反饋給原數据發送單位,或公布于海關業務現場(計算机不予接受申報的信息除外),即為﹛海關接受申報﹛;對于采用紙質報關單形式的,海關接受申報的含義是:海關人員接到報關員遞交的貨物報關單及隨附的有關單証后,需要進行登記處理,凡海關人員已對報關單作登記處理的即為﹛海關接受申報﹛﹛
﹛﹛海關在接受申報后,報關單証及其內容不得修改和撤消;确有正當理由的,經海關同意,方可修改或撤消﹛
﹛﹛正當理由一般情況下是指:1)由于計算机技術等方面的原因導致電子數据的錯誤;2)海關在辦理出口貨物的放行手續后,由于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全部退關需要修改或撤消申報單証及其內容的﹛
﹛﹛由于申報數据錯誤构成違反﹛海關法﹛有關規定的,海關可以給予報關單位相應的處罰﹛其中作違規處罰的,在處罰后方可准予修改或撤消原申報單証及其內容,重新申報;對构成走私沒收貨物處罰的,不允許再重新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