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日前正式頒布﹛這是我國為履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根据世貿組織﹛原產地規則協議﹛要求,在總結進口貨物原產地暫行規定和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實施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的,是我國第一部進出口貨物完全統一的﹛与國際接軌的貨物原產地認定行政法規﹛﹛條例﹛的頒布,大大提高了原產地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水平,有利于企業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通俗地講,貨物的原產地就是指生產地,也就是貨物的﹛國籍﹛﹛确定貨物的原產地最早是出于對一國貿易進行統計的需要﹛后來,隨著國際貿易的不斷發展,原產地适用的目的也越來越廣泛﹛目前已涉及最惠國待遇﹛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保障措施﹛原產地標記要求﹛歧視性數量限制或關稅配額,以及政府采購等領域﹛在采取禁運﹛反傾銷﹛進出口數量限制﹛貿易制裁﹛衛生防疫管制等貿易措施中,只有對貨物的原產地做出准确判斷,其貿易措施才能真正發揮作用﹛
近年來,隨著跨國生產合作和貿易聯系的日益緊密,一件產品從原材料采購,到生產加工﹛產品銷售,往往涉及多個國家和地區,原產地的認定也變得相對复雜﹛以往,我國對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的認定,分別依据1986年海關總署發布的﹛關于進口貨物原產地的暫行規定﹛和1992年國務院發布的﹛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兩者立法層級不一致,進口﹛出口分离,已不适應形勢需要﹛這次公布的﹛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統一了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的确定規則,即把﹛完全獲得標准﹛和﹛實質性改變標准﹛作為判定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的共同標准﹛海關總署有關負責人指出,所謂實質性改變,就是指稅則號列的改變,与國際通行慣例一致﹛
對生產企業特別是加工貿易企業而言,﹛條例﹛的頒布,也為積极參与國際競爭﹛有效制約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條例﹛規定,我國企業在部分或全部使用進口料件生產﹛制造產品時,只有使其在我國發生﹛實質性改變﹛,才能取得中國產地資格﹛由于在國際貿易中,不同的原產地經常与不同的進出口稅率及貿易保障措施等直接相關,生產企業要准确理解﹛實質性改變﹛的含義﹛
﹛條例﹛的頒布,有利于企業強化原產地意識,逐步學會運用原產地規則處理國際貿易中的糾紛,有效維護自己的產品聲譽和合法權益,為進一步開拓國際市場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