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規范企業行為,促進企業守法自律﹛誠信經營,貫徹守法便利原則,將企業誠信守法与海關管理措施相結合,提高海關管理效能,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适用于深圳關區所有与進出口活動直接有關的企業,包括未實施分類管理的保稅區內加工貿易企業和外關區异地備案企業等﹛
﹛﹛第三條海關根据企業的守法情況和管理類別建立企業信用等級檔案,按高﹛中﹛低三個信用等級實施動態管理﹛海關在對中信用等級企業實施常規管理的基礎上,為高信用等級企業提供便利,對低信用等級企業實施重點監管﹛
﹛﹛第四條深圳海關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企業的信用等級﹛經審定的信用等級結果在深圳海關關區統一實施﹛
﹛﹛風險管理委員會在深圳海關調查局設立辦公室,負責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企業的信用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企業符合下列條件的,信用等級為高:
﹛﹛(一)在海關注冊登記二年以上,其中生產型企業須有固定的生產場所和相應的生產能力,但投資額3000万美金以上的生產型企業不受注冊時間的限制;﹛﹛﹛
﹛﹛(二)連續一年無走私行為;
﹛﹛(三)半年內無違規行為;
﹛﹛(四)連續二年內無拖欠海關稅款情事;
﹛﹛(五)連續二年內加工貿易合同按期核銷;
﹛﹛(六)向海關提供的單据﹛証件真實﹛有效;
﹛﹛(七)會計制度完善,財務帳冊健全,科目設置合理,業務記錄真實可信;
﹛﹛(八)倉庫管理制度健全,出﹛入庫單等實行專門管理,做到帳貨相符;
﹛﹛(九)指定專人負責海關事務,積极配合海關監管和稽查核查;
﹛﹛(十)年報關單差錯率在2%以下;
﹛﹛(十一)按時參加并通過年審;
﹛﹛(十二)按規定及時辦理各類海關手續;
﹛﹛(十三)經向政府机關﹛司法机關和金融机构查詢無不良記錄﹛
﹛﹛第六條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級為低:
﹛﹛(一)涉嫌走私被立案調查的;
﹛﹛(二)半年內涉嫌違規被立案調查三次的;
﹛﹛(三)拖欠海關稅款的;
﹛﹛(四)不按規定辦理加工貿易合同核銷手續的;
﹛﹛(五)無正當理由不向海關遞交已審結報關單的;
﹛﹛(六)在規定時限內未參加海關年度審核的;
﹛﹛(七)年報關單差錯率在5%以上的;
﹛﹛(八)被外經貿主管部門處以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行政處罰的;
﹛﹛(九)無建帳﹛建假帳或帳冊管理混亂的;
﹛﹛(十)出借企業名義,供他人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稅等事宜的;
﹛﹛(十一)拒絕提供有關帳簿﹛資料,致使海關無法有效監管的;
﹛﹛(十二)企業存在拖欠國家其他稅款﹛拒不償付銀行貸款或其他債務等應納入低信用等級管理情事的﹛
﹛﹛第七條凡經審核企業信用等級不為高或低的,其信用等級為中﹛
﹛﹛第八條海關在首次評定信用等級時,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下列企業信用等級為高:
﹛﹛(一)已享受便利措施的企業;
﹛﹛(二)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實施A類管理的企業;
﹛﹛第九條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實施C﹛D類管理類別企業,其信用等級為低﹛
﹛﹛
﹛﹛第十條對高信用等級企業,海關在實行常規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提供以下便利:
﹛﹛(一)對按規定允許擔保放行的貨物,海關憑企業提交的保函驗放,免收保証金;
﹛﹛(二)對企業進口海關必檢商品目錄中商品可免予取樣化驗;
﹛﹛(三)審單過程中在歸類﹛原產地﹛貿易管制措施或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有疑問時,除限制﹛禁止類物品外,可先接受申報,必要時海關對企業實施稽查;
﹛﹛(四)預約海關在非工作時間和節假日辦理通關手續;
﹛﹛(五)除以下情況外,快速驗放:
﹛﹛1﹛根据情報必須查驗的;
﹛﹛2﹛通過風險分析涉嫌重大走私違規行為的;
﹛﹛3﹛總署﹛分署﹛總關指令要求實施重點查驗的;
﹛﹛4﹛其他應當查驗的;
﹛﹛(六)應企業要求,對應當查驗又不便在通關現場查驗的進出口貨物,經隸屬海關關長批准后,海關可派員到企業結合生產或裝卸環節實施查驗;
﹛﹛(七)對加工貿易企業,海關對擬備案合同主要根据企業的申報實行便捷審核后予以備案;除涉及國家貿易管制或國家有專門規定實行重點管理的商品﹛涉及重點敏感商品且余料价值較大的﹛涉及受損﹛滅失保稅貨物等情況外,通過審核相關書面單証完成合同核銷﹛
﹛﹛第十一條對与海關簽定相應优惠措施協議或備忘錄的高信用等級企業,海關還提供以下便利:
﹛﹛(一)為企業优先提供海關派員駐厂監管;
﹛﹛(二)實行快捷審价通關,審單中心直接按企業的申報价格審結,各現場海關對實際申報單証和報文數据核對無誤后簽發稅單;
﹛﹛(三)优先提供預審价﹛預歸類服務;
﹛﹛(四)對專業報關或代理報關企業,經申請可代委托人向海關辦理預審价﹛預歸類手續﹛
﹛﹛第十二條對低信用等級企業,海關實施以下重點管理措施:
﹛﹛(一)申報環節
﹛﹛1﹛對報關數据實施重點審核;
﹛﹛2﹛重點審核有關單証;
﹛﹛3﹛按程序進行質疑和驗估;
﹛﹛4﹛按規定允許擔保放行的貨物必須提交足額保証金,但暫時列入低信用等級管理的A類企業可憑企業提交的銀行或其他非銀行金融机构保函驗放;
﹛﹛(二)查驗環節
﹛﹛1﹛對進出口貨物實施重點查驗(其中D類企業逐票開箱查驗);
﹛﹛2﹛對相關運輸工具實施重點查驗;
﹛﹛3﹛進口必檢商品時,一律取樣化驗;
﹛﹛(三)合同備案核銷環節
﹛﹛1﹛辦理加工貿易合同登記備案必須按企業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交納保証金;
﹛﹛2﹛實施逐單報關;
﹛﹛3﹛對擬備案合同重點審核;
﹛﹛4﹛合同核銷時,海關下厂核實有關情況;
﹛﹛(四)其他措施
﹛﹛1﹛對其經營活動列入稽查重點;
﹛﹛2﹛暫停辦理异地報關備案手續﹛
﹛﹛第十三條企業之間有委托關系的,海關在監管過程中按照信用等級較低的企業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第十四條本辦法實施后深圳海關各部門擬頒布實行的便利措施和重點管理措施,必須報風險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并經風險管理委員會討論決定后納入本辦法,在全關區統一實施﹛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深圳海關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04年4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