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經貿部事務局發証范圍:
﹛﹛(1)按外經貿部規定的發証目錄,簽發全國各類進出口企業出口商品許可証;
﹛﹛(2)實行單軌制計划管理的國家各部門的各進出口企業和實行雙軌制計划管理的國家各部門外貿(工貿)總公司在特辦聯系地區的子公司的出口商品許可証;
﹛﹛(3)國家非外貿單位(沒有外貿經營權的各机關﹛團体和企事業單位,下同)出運貨物需要辦理出口許可証的項目﹛
﹛﹛ 2.特辦發証范圍:
﹛﹛(1)按外經貿部規定的發証目錄,簽發所聯系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划單列市各類進出口企業和實行雙軌制計划管理的國家各部門外貿(工貿)總公司自營的出口商品許可証;
﹛﹛(2)按外經貿部規定的發証目錄,簽發國家各部門各類進出口企業在特辦聯系地區的子公司的出口配額招標商品許可証;
﹛﹛(3)簽發另有規定單位的出口商品許可証﹛
﹛﹛ 3.各地外經貿主管部門發証范圍:
﹛﹛(1)按外經貿部規定的發証目錄(另有規定者除外)簽發本地各類進出口企業和實行雙軌制計划管理的國家各部門外貿部門(工貿)總公司在該地的子公司的出口商品許可証;
﹛﹛(2)地方非外貿單位出運貨物需要辦理的出口許可証項目﹛
﹛﹛(3)凡指定發証机關(包括指定特辦和主產地外經貿主管部門)發証的商品,全國各類進出口企業一律到指定發証机關辦理出口許可証﹛指定的主產地發証机關應根据本規定擬定所授權商品的發証辦法,并報經外經貿部批准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