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門海關查獲一起涉嫌侵犯國內知名調味品﹛大廚﹛牌商標的侵權案件,但該商標的權利人卻因5万元的擔保金太貴不愿意繳納而放棄了海關保護以及向侵犯其商標的﹛李鬼﹛索賠的權利,最終該批侵權貨物堂而皇之駛出了境外﹛据悉,這已經是該關今年處理的第二宗因權利人不愿向海關交納擔保金而自動放棄海關保護的案例﹛ ﹛﹛﹛大廚﹛放棄海關保護
﹛﹛7月22日,新會市某對外貿易公司向新會海關申報出口標有﹛大廚牌﹛商標的調味粉一批,包括沙姜粉908公斤﹛五香粉794公斤﹛黑胡椒碎3178公斤﹛白胡椒粉2270公斤,總价值12096.83美元﹛經調查,涉嫌侵權貨物標有繁体﹛大廚牌﹛商標和商標圖形,且發貨人提供的授權使用証明的簽發人也与在海關總署備案的﹛大廚﹛商標權利人不符,涉嫌侵犯﹛大廚﹛商標專用權﹛
﹛﹛据了解,該關立即按照新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第16條規定通知﹛大廚﹛商標權利人,向其宣傳新﹛條例﹛等海關保護知識產權有關政策,介紹侵權貨物出口對其品牌造成的巨大危害,要求其3日內對該批涉嫌侵權的貨物進行确認,并提交5万元擔保金﹛
﹛﹛但海關等來的結果是,﹛大廚﹛權利人未按規定在3日內提交申請和擔保金,無奈江門海關只有將該批侵權調味料作放行處理﹛江門海關有關負責人透露,他們向﹛大廚﹛商標權利人的代理律師側面了解到了該權利人放棄保護的原因﹛代理律師稱權利人已确認該批調味料是未授權生產,但不愿向海關繳納5万元的擔保金,而放棄海關保護﹛
﹛﹛5万元是否很貴?
﹛﹛5万元對企業來說真的很貴嗎?江門海關負責人說,5万元擔保金是根据今年7月1日新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辦法﹛所制定的,是用于查沒侵權貨物的庫存﹛銷毀或拍賣所產生的費用,而這些收費標准已經比原來實施的侵權貨物等值以上的規定降低很多,但仍有部分企業因認為擔保金過多而不愿交納,自動放棄海關保護,口岸海關只好依法予以放行處理﹛
﹛﹛海關指出,國內知識產權權利人在進出境環節的主動維權意識還有待強化,相對于眾多國外品牌企業,國內企業往往忽略了海關邊境保護的重要作用﹛因此,海關呼吁知識產權權利人應從保護企業品牌國外市場占有率出發,積极配合海關保護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