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海關依法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海關法﹛作為海關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是海關執法權力和責任的主要來源﹛200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海關法﹛的第四十四條和第九十一條就知識產權海關保護作出了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條例﹛第三條規定:﹛海關依照有關法律和本條例的規定實施知識產權保護,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的有關權力﹛﹛﹛條例﹛規定了海關保護知識產權的范圍﹛海關執法的基本程序﹛知識產權權利人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權利義務﹛進出口侵權貨物的法律責任等﹛是目前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的主要執法依据﹛
(3)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海關接受知識產權權利人提出的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辦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和認定進出口貨物是否构成侵權,都應當以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為依据﹛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以及相關的實施細則等﹛
(4)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海關向公安机關移送知識產權犯罪嫌疑案件,還應當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