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條例﹛的有關規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分為主動保護和被動保護兩种截然不同的執法模式﹛在這兩种模式下的執法程序也有較大的差异﹛
主動保護模式有以下內容:
(1)知識產權備案
(2)海關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后通知權利人
(3)知識產權權利人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
(4)海關對貨物的侵權狀況等進行調查認定
(5)海關沒收侵權貨物或者協助人民法院對貨物進行司法扣押
(6)對沒收的侵權貨物進行處置﹛
被動保護模式下有以下內容:
(1) 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后向海關申請扣留;
(2) 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
(3) 海關在扣留20個工作日內協助人民法院對貨物進行司法扣押或者放行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