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一旦被認定构成侵權的,收發貨人將因其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而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行政責任﹛﹛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經海關調查后認定侵犯知識產權的,由海關予以沒收﹛海關沒收貨物的范圍只限于由海關認定侵權部分的貨物,不包括海關協助法院執行部分的貨物﹛
(2)刑事責任﹛﹛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海關實施知識產權保護發現涉嫌犯罪案件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關處理;第三十條規定,進口或者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民事責任﹛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依法就收發貨人進出口的貨物侵犯其知識產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收發貨人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因進出口侵權貨物給其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