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從事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工作的自理報檢單位在首次報檢時需先辦理備案登記手續,取得報檢單位代碼,方可辦理相關檢驗檢疫報檢/申報手續﹛
2. 哪些單位屬于自理報檢單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國內企業;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出口貨物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運輸包裝及出口危險貨物運輸包裝生產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國外(境外)企業﹛商社常駐中國代表机构;
3. 無進出口經營權的出口貨物生產企業,辦理備案登記時,交驗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4. 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國內企業辦理備案登記時,交驗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和政府批文,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5. 事業單位辦理備案登記時,需提供行政屬地縣(處)級單位以上主管部門的証明材料﹛
6. 根据檢驗檢疫法律法規規定,自理報檢單位依法辦理出入境貨物﹛人員﹛運輸工具﹛動植物及其產品等及与其相關的報檢/申報手續﹛
7. 報檢單位在保密情況下提供有關商業及運輸單据時,有權要求檢驗檢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員予以保密﹛
8. 對檢驗檢疫机构的檢驗檢疫結果有异議的,有權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原檢驗檢疫机构或其上級檢驗檢疫机构以至國家質檢部門申請复驗﹛
9. 報檢單位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檢驗檢疫規章,對所報檢貨物的質量負責﹛
10. 報檢單位應加強對報檢員的管理,并對報檢員的報檢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11. 報檢單位對已經檢驗檢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貨物,應加強批次管理,不得錯發﹛錯運﹛漏發致使貨証不符﹛
12. 報檢單位對入境的法檢貨物,未經檢驗檢疫或未經檢驗檢疫机构的許可,不得銷售﹛使用或拆卸﹛運遞﹛
13. 報檢單位必須遵守出入境檢驗檢疫有關報檢規定,并接受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的監督管理﹛
14. 報檢單位遵守屬地管理原則,報檢單位應在其工商注冊所在地轄區的檢驗檢疫机构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15. 自理報檢單位終止,應于成立清算組織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原報檢備案登記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辦理注銷報檢備案登記手續﹛
16. 報檢單位需在异地辦理報檢手續的,應向報檢地的檢驗檢疫机构辦理异地備案手續﹛
17. 涉及備案登記有效期管理的,備案登記期滿后,應重新申請登記備案;對于違反以上規定的報檢單位,原備案登記管理部門有權依照有關發法律及規定取消其報檢資格,停止其報檢業務﹛
18. 國家質檢部門對代理報檢單位實行注冊登記制度﹛申請從事代理報檢的企業應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机构辦理代理報檢注冊登記手續﹛
19. 代理報檢單位需取得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証書﹛后,方可在規定的區域內從事代理報檢業務﹛
20. 代理報檢單位注冊資金人民幣150万以上﹛
21. 代理報檢單位有不少于10名經檢驗檢疫机构考試合格并取得﹛報檢員資格証﹛的人員﹛
22. 代理報檢單位注冊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應列明有代理報檢或与之相關的經營權﹛
23. 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時,提交代理報檢單位的保証書﹛
24. 代理報檢單位注冊登記時,提交代理報檢單位報檢時使用的印章印模及法人代表簽名手跡備查﹛
25.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可以在報關地和收貨地委托代理報檢單位報檢,出口貨物發貨人可以在產地和報關地委托代理報檢單位報檢﹛
26. 代理報檢單位對實施代理報檢中所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27. 代理報檢單位不得出借其名義供他人辦理代理報檢業務﹛
28. 代理報檢單位對其報檢員的報檢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29. 代理報檢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等重大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報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
30. 代理報檢單位及其報檢員在從事報檢業務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按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31. 有偽造﹛變造﹛買賣或盜竊出入境檢驗檢疫証單﹛印章﹛標志﹛封識和質量認証標志行為的,除取消代理報檢注冊登記及代理資格外,還應按檢驗檢疫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32. 檢驗檢疫机构要求代理報檢單位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檢驗檢疫机构申請年度考核﹛
33. 報檢員需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品行良好﹛
34. 報檢員應具有出入境檢驗檢疫﹛國際貿易﹛運輸﹛銀行﹛保險﹛海關知識和商品學知識﹛
35. ﹛報檢員証﹛的有效期為2年﹛
36. ﹛報檢員証﹛如有遺失,應在7日內向發証檢驗檢疫机构遞交情況說明并登報聲明作廢﹛
37. 報檢員不得同時兼任兩個或兩個以上報檢單位的報檢工作﹛
38. 檢驗檢疫机构對報檢員日常的報檢行為實施差錯登記管理制度﹛
39. 報檢員調往其他企業從事報檢業務的,應持調入企業的証明文件,向發証檢驗檢疫机构辦理變更手續﹛
40. 報檢員辦理報檢業務須出示﹛報檢員証﹛,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不受理無証報檢業務﹛
41. 由于檢驗檢疫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貨物超過索賠期而喪失索賠權的,報檢員有權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42. 代理報檢單位指派的報檢員,只允許辦理本代理報檢單位所承攬的代理報檢業務,不允許辦理其他法人或組織代理的代理報檢業務﹛
43. 對于代理報檢單位的報檢員,如有以下行為堅決取消其代理報檢資格,并注銷其企業登記:(1)違反國家質檢總局有關代理報檢規定的;(2)不向企業如實反映檢驗檢疫收費標准,借代理報檢名義向企業收取高額費用的;(3)不能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代理報檢職責,被企業投訴經查實的;(4)其他欺詐行為﹛
44. 報檢入境廢物時,應提供國家環保部門簽發的﹛進口廢物批准証書﹛和經認可的檢驗机构簽發的裝運前檢驗合格証書﹛
45. 入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在提供貿易合同﹛發票﹛產地証書的同時,還必須提供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的檢疫証書;需辦理入境檢疫審批手續的,還應提供入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証﹛
46. 運輸動物過境時應提交國家檢驗檢疫局簽發的動物過境許可証﹛
47. 入境旅客﹛交通員工攜帶伴侶動物的,應提供入境動物檢疫証書及預防接种証明﹛
48. 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輸入禁止入境物的,必須提供國家檢驗檢疫局簽發的特許審批証明﹛
49. 出境人員應向檢驗檢疫机构申請辦理國際旅行健康証明書及國際預防接种証書﹛
50. 生產出境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企業,必須向檢驗檢疫机构申請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
51. 生產出境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向檢驗檢疫机构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
52. 報檢后30天內為聯系檢驗檢疫事宜的,做自動撤銷報檢處理﹛
53. 品名﹛數(重)量﹛檢驗檢疫結果﹛包裝﹛法貨物﹛收貨人等重要項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証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輸出﹛輸入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規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54. 對入境貨物,應在入境前或入境時向入境口岸﹛指定的或到達站的檢驗檢疫机构辦理報檢手續﹛
55. 入境貨物許對外索賠出証的,應在索賠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內向到貨口岸或貨物到達地的檢驗檢疫机构報檢﹛
56. 輸入微生物﹛人体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應當在入境前30天報檢﹛
57. 輸入其他動物的,應當在入境前15天報檢﹛
58. 輸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應當在入境前7天報檢﹛
59. 出境貨物最遲應于報關或裝運前7天報檢﹛
60. 需隔离檢疫的出境動物在出境前60天預報,隔离前7天報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