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現行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注冊登記審批的申請
第一節 進出口化妝品標簽的申請
一﹛适用范圍
化妝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膚﹛毛發﹛指甲﹛口唇等)或口腔粘膜,以達到清洁﹛護膚﹛美容和修飾目的的產品﹛
化妝品標簽審核,是指化妝品標簽審核,是指對進出口化妝品標簽中標示的反映化妝品衛生質量狀況﹛功效成份等內容的真實性﹛准确性進行符合性檢驗,并根据有關規定對標簽格式﹛版面﹛文字說明﹛圖形﹛符號等進行審核﹛下列進出口化妝品實行標簽審核管理:
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須由檢驗檢疫机构實施檢驗的;國際條約﹛雙邊協議要求檢驗的﹛
二﹛主管部門
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進出口化妝品的監督檢驗管理工作﹛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机构)負責所轄地區進出口化妝品的監督檢驗管理工作﹛
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時間
進出口化妝品的經營者或其代理人應在報檢前90個工作日向國家檢驗檢疫局指定的檢驗机构提出標簽審核申請﹛
(二) 申請進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須提供以下資料(一式3份):
1﹛化妝品標簽審核申請書;
2﹛化妝品功效及其相關証明材料﹛檢驗方法;
3﹛產品配方;
4﹛生產企業產品質量標准;
5﹛產品在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証明文件;
6﹛化妝品標簽樣張6套,難以提供樣張的,可提供有效照片;
7﹛申請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的,應提供進口國(地區)對化妝品標簽的有關規定;
8﹛其它必要的相關材料﹛
申請化妝品標簽審核時,須提供相應的﹛具有代表性的樣品,其數量應滿足標簽審核要求﹛
(三)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合并提出化妝品標簽審核申請,但每种標簽必須提交6套樣張:
1﹛成份﹛工藝相同,規格不同的;
2﹛成份﹛工藝相同,包裝形式不同的;
3﹛成份﹛工藝﹛規格及包裝形式相同,外觀不同的﹛
進口化妝品標簽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標准要求進行審核;出口化妝品標簽按照進口國法律﹛法規﹛標准要求進行審核﹛ 經審核符合要求的化妝品標簽,由國家檢驗檢疫局頒發﹛進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証書﹛﹛
四﹛檢驗及監督管理
出口化妝品由產地檢驗檢疫机构實施檢驗,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机构查驗放行;進口化妝品由進境口岸檢驗檢疫机构實施檢驗﹛進出口化妝品的報檢人應按﹛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的要求報檢,并提供﹛進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証書﹛﹛
檢驗檢疫机构對進出口化妝品實施檢驗的項目包括:化妝品的標簽﹛數量﹛重量﹛規格﹛包裝﹛標記以及品質﹛衛生等﹛
進出口化妝品經檢驗合格的,由檢驗檢疫机构出具合格單証,并對進口化妝品監督加貼檢驗檢疫標志﹛
進出口化妝品經檢驗不合格的,由檢驗檢疫机构出具不合格單証﹛其中安全衛生指標不合格的,應在檢驗檢疫机构監督下進行銷毀或退貨;其他項目不合格的,必須在檢驗檢疫机构監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合格后,方可銷售﹛使用或出口;不能進行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后,重新檢驗仍不合格的,進口化妝品責令其銷毀或退貨,出口化妝品不准出口﹛
檢驗檢疫机构對進出口化妝品及其生產企業實施衛生質量許可制度等監督管理措施﹛檢驗檢疫机构對進口化妝品實施后續監督管理﹛發現未經檢驗檢疫机构檢驗的﹛未加貼或者盜用檢驗檢疫標志及無中文標簽的進口化妝品,可依法采取封存﹛補檢等措施﹛
第二節 進出口食品標簽的申請
一﹛适用范圍
适用于對進出口預包裝食品(以下簡稱進出口食品)標簽的審核﹛檢驗管理﹛
食品標簽是指預包裝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圖形﹛符號,以及一切說明物﹛
二﹛管理部門
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進出口食品標簽管理工作,并負責食品標簽的審核﹛批准﹛發証工作﹛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檢驗檢疫机构負責食品標簽的初審及檢驗工作﹛
三﹛申請程序
(一)申請時間
進出口食品標簽必須事先經過審核,取得﹛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証書﹛﹛
(二)進出口食品的經營者或其代理人在進出口前,應當向指定檢驗檢疫机构提出食品標簽審核申請﹛申請食品標簽審核時,須提供下列資料:
1﹛食品標簽審核申請書;
2﹛食品標簽的設計說明及适合使用的証明材料;
3﹛食品標簽所標示內容的說明材料;
4﹛進口國(地區)對食品標簽的有關規定;
5﹛食品標簽的樣張六套,難以提供樣張的,可提供有效照片;
6﹛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品种及工藝相同﹛規格或包裝形式不同的進出口食品可以合并提出標簽審核申請﹛申請食品標簽審核時,還須提供相應的檢測樣品﹛樣品應具有代表性,并能滿足標簽審核要求﹛
檢驗檢疫机构負責受理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的申請,并按有關規定組織初審﹛初審后,將申請材料和初審結果報送國家質檢總局審批﹛ 經審核符合要求的食品標簽,由國家質檢總局頒發﹛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証書﹛﹛取得審核証書的食品標簽,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對外公布﹛
四﹛檢驗檢驗
進出口食品的報檢人辦理報檢手續時,必須提供﹛進出口食品標簽審核証書﹛,否則檢驗檢疫机构不受理報檢﹛
檢驗檢疫机构對進出口食品實施檢驗時,應對食品標簽進行檢驗,并根据食品標簽檢驗結果綜合評定食品是否合格﹛進出口食品標簽未經審核或檢驗不合格的,進口食品不准銷售,出口食品不准出口﹛
第三節 強制性產品認証的申請
國家對涉及人類健康和安全,動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環境保護和公共安全的產品實行強制性認証制度﹛
一﹛強制性產品認証适用范圍
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証公布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証的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凡列入﹛目錄﹛的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証机构認証合格﹛取得指定認証机构頒發的認証証書﹛并加施認証標志后,方可出厂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二﹛主管机构
國務院授權,國家認証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全國認証認可工作﹛
三﹛ 認証程序
﹛目錄﹛中產品認証的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環節:
(一)認証申請和受理;
(二)型式試驗;
(三)工厂審查;
(四)抽樣檢測;
(五)認証結果評价和批准;
(六)獲得認証后的監督﹛
四﹛認証的申請
(一)﹛目錄﹛中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和進口商可以作為申請人,向指定認証机构提出﹛目錄﹛中產品認証申請﹛
(二)申請人申請﹛目錄﹛中產品認証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按照﹛目錄﹛中產品認証實施規則的規定,向指定認証机构提交認証申請書﹛必要的技術文件和樣品;
2﹛申請人為銷售者﹛進口商時,應當向指定認証机构同時提交銷售者和生產者或者進口商和生產者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
3﹛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目錄﹛中產品認証的,應當与受委托人訂立認証﹛檢測﹛檢查和跟蹤檢查等事項的合同,受委托人應當同時向指定認証机构提交委托書﹛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關合同的副本;
4﹛按照國家規定繳納認証費用﹛
(三)國家認証認可監督委員會指定認証机构負責受理申請人的認証申請,根据認証實施規則的規定,安排型式試驗﹛工厂審查﹛抽樣檢測等活動,做出認証決定,向獲得認証的產品頒發認証証書﹛指定認証机构在一般情況下,應當自受理申請人認証申請的90日內,做出認証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五﹛認証標志
﹛中國強制認証﹛英文縮寫﹛CCC﹛也可簡稱為3C
六﹛監督管理
(一)指定認証机构應當按照具体產品認証實施規則的規定,對其頒發認証証書的產品及其生產厂(場)實施跟蹤檢查﹛
(二)對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注銷認証証書:
1﹛﹛目錄﹛中產品認証适用的國家標准﹛技術規則或者認証實施規則變更,認証証書的持有人不能滿足上述變更要求的;
2﹛認証証書超過有效期,認証証書的持有人未申請延期使用的;
3﹛獲得認証的產品不再生產的;
4﹛認証証書的持有人申請注銷的﹛
(三)指定認証机构對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暫時停止使用認証証書:
1﹛認証証書的持有人未按規定使用認証証書和認証標志的;
2﹛認証証書的持有人違反﹛目錄﹛中產品認証實施規則和指定的認証机构要求的;
3﹛監督結果証明產品不符合﹛目錄﹛中產品認証實施規則要求,但是不需要立即撤銷認証証書的﹛
(四)指定認証机构對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認証証書:
1﹛在認証証書暫停使用的期限內,認証証書的持有人未采取糾正措施的;
2﹛監督結果証明產品出現嚴重缺陷的;
3﹛獲得認証的產品因出現嚴重缺陷而導致重大質量事故的﹛
(五)條申請人和認証証書持有人對指定認証机构的認証決定有异議的,可以向做出認証決定的認証机构提出投訴﹛申訴,對認証机构處理結果仍有异議的,可以向國家認証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訴﹛
七﹛關于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制度和強制性認証制度的過渡和銜接
2003年5月1日起正式使用﹛CCC﹛
第二節 出入境快件檢驗檢疫的登記備案(P90)
第三節 進出口電池產品汞含量檢驗監管備案的申請(P91)
第四節 進境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審批的申請(p91-92)
第五節 進境植物﹛植物產品檢疫審批的申請(p93-96)
第六節 進口涂料檢驗登記備案的申請(p96-97)
第七節 進出口動物中轉場﹛飼養場﹛隔离場的有關注冊登記的申請(p97-103)
第十節 出口食用動物飼養登記備案的申請(p102-103)
第十一節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的申請(p104-105)
一﹛适用范圍
出口食品生產﹛加工﹛儲存企業(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衛生注冊﹛登記制度﹛
二﹛主管部門
國家認証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主管全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工作﹛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直屬檢驗檢疫局)負責所轄地區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衛生注冊﹛登記工作
三﹛衛生注冊﹛登記的要求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加工﹛儲存出口食品的企業,必須取得衛生注冊証書或者衛生登記証書后,方可生產﹛加工﹛儲存出口食品﹛
(二)未經衛生注冊或者登記企業的出口食品,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不予受理報檢﹛
(三)國家認監委根据出口食品的風險程度,公布和調整﹛實施出口食品衛生注冊﹛登記的產品目錄﹛(以下簡稱﹛注冊目錄﹛,﹛對﹛注冊目錄﹛內食品的生產企業,實施衛生注冊管理;對﹛注冊目錄﹛以外食品的生產企業實施衛生登記管理﹛
(四)申請衛生注冊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要求﹛建立衛生質量体系﹛
(五)申請衛生登記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根据產品特點并參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要求﹛建立衛生質量体系﹛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在新建﹛擴建或者改建前,應當向所在地的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選址﹛設計的衛生審查,審查合格方能施工﹛
四﹛衛生注冊和登記的申請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在生產出口食品前,應當向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衛生注冊或者衛生登記,填寫并提交﹛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申請書﹛(一式三份)﹛總厂﹛分厂﹛聯營厂以及不在同一厂區的加工車間應當分別提出申請﹛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在提交﹛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申請書﹛時,應當提供本企業的衛生質量体系文件﹛厂區平面圖﹛車間平面圖﹛工藝流程圖等有關資料﹛
五﹛評審和發証
(一)直屬檢驗檢疫局接受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提交的衛生注冊申請書和有關資料后,組成由主任評審員任組長﹛1-2名具備資格的評審員參加的評審組,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該申請書和有關資料的審核﹛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請的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在3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評審組組長負責制定評審計划,并与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商定評審的具体時間,按時進行評審﹛
(二)在評審結束后,評審組應當將評審情況告知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不符合項報告和限期改進的意見﹛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在限期內將整改情況報告受理申請的直屬檢驗檢疫局﹛
(三)評審組組長在評審工作結束后,應當向直屬檢驗檢疫局提交評審報告﹛
(四)直屬檢驗檢疫局對評審組提出的評審報告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審核,并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評審結論﹛對評審不合格的,簽發評審不合格通知;對評審合格的,批准注冊并頒發衛生注冊証書﹛証書編號規則由國家認監委另行公布﹛
(五)經評審不合格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自不合格通知發出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重新提出衛生注冊申請﹛重新提出申請的,在申請前應當認真整改﹛
六﹛有效期
衛生注冊証書和衛生登記証書有效期為3年﹛衛生注冊証書由國家認監委統一印制,由直屬檢驗檢疫局向衛生注冊企業頒發﹛衛生登記証書由國家認監委統一印制,以直屬檢驗檢疫局名義向衛生登記企業頒發﹛
七﹛監督管理
直屬檢驗檢疫局對注冊企業實施監督管理﹛對注冊企業監督管理的方式包括:
(一)日常監督管理﹛由檢驗檢疫机构派員對衛生注冊企業實施日常監督管理﹛
(二)定期監督檢查﹛直屬檢驗檢疫局組織衛生注冊評審員對衛生注冊企業定期實施監督檢查﹛對肉類﹛水產﹛罐頭﹛腸衣類衛生注冊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監督檢查﹛對季節性出口產品的衛生注冊企業,應當按照生產季節進行監督檢查﹛對獲得國外衛生注冊的企業,應當至少每半年(或者生產季節)進行一次全面監督檢查﹛對其他衛生注冊企業,直屬檢驗檢疫局可視具体情況确定監督檢查次數﹛定期監督檢查應當包括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問題的改正情況﹛
(三)國家認証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全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工作﹛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所轄地區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衛生注冊﹛登記工作換証复查﹛出口食品注冊企業應當在証書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直屬檢驗檢疫局提出复查申請﹛受理申請的直屬檢驗檢疫局按照本規定第三章規定的評審要求,對申請企業進行复查,合格的予以換証,不合格的或者未申請換証的不予換証﹛
(四)在對衛生注冊企業的監督管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書面通知企業限期整改,并暫停受理其出口報檢,直至确認企業整改符合要求:
1﹛發現有對產品安全衛生質量构成嚴重威脅的因素包括原料﹛輔料和生產加工用水(冰)等,不能保証其產品安全衛生質量的;
2﹛經出口檢驗檢疫發現產品安全衛生質量不合格,且情況嚴重的﹛
(五)在對衛生注冊企業的監督管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直屬檢驗檢疫局發出通知,吊銷其衛生注冊証書:
1﹛在上述﹛監督管理﹛第(四)項所列情形,且在限期內未完成整改的;
2﹛企業因原料﹛生產﹛加工﹛儲存內部管理等原因,其產品在國外出現衛生質量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
3﹛企業隱瞞出口產品安全衛生質量問題的事實真相,造成嚴重后果的;
4﹛企業拒不接受監督管理的;
5﹛借用﹛冒用﹛轉讓﹛涂改﹛偽造衛生注冊証書﹛注冊編號﹛衛生注冊標志,或者本企業未注冊食品使用本企業注冊食品的注冊編號的;
被吊銷衛生注冊証書的企業,自收到吊銷通知書之日起1年內不得重新提出衛生注冊申請﹛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企業的衛生注冊資格自動失效:
1﹛衛生注冊企業的名稱﹛法人代表或者通訊地址發生變化后30日內未申請變更的;
2﹛衛生注冊企業的生產車間改建﹛擴建﹛遷址完畢或者其衛生質量体系發生重大變化后30日內未申請复查的;
3﹛1年內沒有出口注冊范圍內食品的;
4﹛逾期未申請換証复查的﹛
第十二節出口危險品生產企業登記的申請(p106-107)
第十三節 出口商品質量許可証的申請(p107-108)
第十四節 出口商品運輸包裝容器生產企業質量許可証的申請(P107-108)
第十五節 出口商品企業實施分類管理的申請(P108)
第十六節 免檢的申請(p108-110)
為保証進出口商品質量,鼓勵优質商品進出口,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列入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的進出口商品(有規定的商品除外),由收貨人﹛發貨人或者其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申請,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核批准,可以免驗﹛
一﹛主管部門
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全國進出口商品免驗工作,負責對申請免驗生產企業的考核﹛審查批准和監督管理﹛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負責所轄地區內申請免驗生產企業的初審和監督管理﹛
二﹛免驗條件
(一)申請進出口商品免驗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免驗的進出口商品質量應當長期穩定,在國際市場上有良好的質量信譽,無屬于生產企業責任而引起的質量异議﹛索賠和退貨,檢驗檢疫机构檢驗合格率連續3年達到百分之百;
2﹛申請人申請免驗的商品應當有自己的品牌,在相關國家或者地區同行業中,產品檔次﹛產品質量處于領先地位;
3﹛申請免驗的進出口商品,其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体系應當符合ISO9000質量管理体系標准或者与申請免驗商品特點相應的管理体系標准要求,并獲得權威認証机构認証;
4﹛為滿足工作需要和保証產品質量,申請免驗的進出口商品的生產企業應當具有一定的檢測能力;
5﹛申請免驗的進出口商品的生產企業應當符合﹛進出口商品免驗審查條件﹛的要求﹛
(二)對下列進出口商品不予受理免驗申請:
1﹛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
2﹛危險品及危險品包裝;
3﹛品質波動大或者散裝運輸的商品;
4﹛需出具檢驗檢疫証書或者依据檢驗檢疫証書所列重量﹛數量﹛品質等計价結匯的商品﹛
二﹛免驗申請
(一) 申請進口商品免驗的,申請人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申請出口商品免驗的,申請人應當先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提出,經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依照本辦法相關規定初審合格后,方可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正式申請﹛
(二) 申請人應當填寫并向國家質檢總局提交進出口商品免驗申請書一式三份,同時提交申請免驗進出口商品生產企業的ISO9000質量管理体系或者与申請免驗商品特點相應的管理体系認証証書﹛質量管理体系文件﹛質量標准﹛檢驗檢疫机构出具的合格率証明和初審報告﹛用戶意見等文件﹛
(三)國家質檢總局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進行審核,并于1個月內做出以下書面答复意見﹛
四﹛免驗審查
(一) 國家質檢總局受理申請后,應當組成免驗專家審查組,在3個月內完成考核﹛審查﹛審查組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工作:
1﹛審核申請人提交的免驗申請表及有關材料;
﹛2﹛審核檢驗檢疫机构初審表及審查報告;
3﹛研究制定具体免驗審查方案并向申請人宣布審查方案;
4﹛對申請免驗的商品進行檢驗和測試,并提出檢測報告;
5﹛按照免驗審查方案和﹛進出口商品免驗審查條件﹛對生產企業進行考核﹛
6﹛根据現場考核情況,向國家質檢總局提交免驗審查情況的報告,并明确是否免驗的意見,同時填寫﹛進出口商品免驗審查報告﹛﹛
(二) 國家質檢總局根据審查組提交的審查報告,對申請人提出的免驗申請進行如下處理:
1﹛符合規定的,國家質檢總局批准其商品免驗,并向免驗申請人頒發﹛進出口商品免驗証書﹛﹛
2﹛對不符合規定的,國家質檢總局不予批准其商品免驗,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3﹛未獲准進出口商品免驗的申請人,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1年后,方可再次向檢驗檢疫机构提出免驗申請﹛
五﹛監督管理
1﹛免驗証書有效期為3年﹛期滿要求續延的,免驗企業應當在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免驗續延申請,經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复核合格后,重新頒發免驗証書﹛
2﹛免驗企業不得改變免驗商品范圍,如有改變,應當重新辦理免驗申請手續﹛
3﹛免驗商品進出口時,免驗企業可憑有效的免驗証書﹛外貿合同﹛信用証﹛該商品的品質証明和包裝合格單等文件到檢驗檢疫机构辦理放行手續﹛
4﹛對已獲得免驗的進出口商品,需要出具檢驗檢疫証書時,檢驗檢疫机构應該對該批進出口商品實施檢驗檢疫﹛
5﹛免驗企業應當在每年1月底前,向檢驗檢疫机构提交上年度免驗商品進出口情況報告,其內容包括上年度進出口情況﹛質量情況﹛質量管理情況等﹛
(二)免驗的注銷
1﹛檢驗檢疫机构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免驗企業的質量管理工作或者產品質量不符合免驗要求的,責令該免驗企業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為3至6個月﹛
2﹛免驗企業在整改期間,其進出口商品暫停免驗﹛
3﹛免驗企業在整改限期內完成整改后,應當向直屬檢驗檢疫局提交整改報告,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免驗﹛
4﹛對不再符合免驗條件的企業,經國家質檢總局批准,可對該免驗企業作出注銷免驗的決定﹛
被注銷免驗的企業,自收到注銷免驗決定通知之日起,不再享受進出口商品免驗,3年后方可重新申請免驗﹛
第十七節 复驗的申請(p110)
第十八節 出入境檢驗檢疫標志的申請(p111)
一﹛适用范圍
標志是指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根据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國際條約﹛雙邊協定,加施在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檢驗檢疫物上的証明性標記﹛進口安全質量認証標志及其他認証標志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在本适用范圍﹛
二﹛主管部門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標志的制定﹛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標志的樣式﹛規格由國家質檢總局規定﹛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負責標志加施和標志使用的監督管理﹛
三﹛申請程序
由申請人在報檢時提出申請
四﹛標志的使用和監督管理
(一)標志的使用
1﹛入境貨物應當加施標志而未加施標志的,不准銷售﹛使用;出境貨物應當加施標志而未加施標志的,不准出境﹛
2﹛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國際條約﹛雙邊協定﹛檢驗檢疫協議等規定需加施標志的檢驗檢疫物,經檢驗檢疫合格后,由檢驗檢疫机构監督加施標志﹛
3﹛入境貨物需要在檢驗檢疫地以外的銷售地﹛使用地加施標志的,進口商應在報檢時提出申請,檢驗檢疫机构將檢驗檢疫証書副本送銷售地﹛使用地檢驗檢疫机构,銷售人﹛使用人持証書向銷售地﹛使用地檢驗檢疫机构申請監督加施標志﹛
4﹛入境貨物需要分銷數地的,進口商應在報檢時提出申請,檢驗檢疫机构按分銷批數分証,証書副本送分銷地檢驗檢疫机构﹛由銷售人持証書向分銷地檢驗檢疫机构申請監督加施標志﹛
5﹛出境貨物標志加施情況由檢驗檢疫地的檢驗檢疫机构在檢驗檢疫証書﹛﹛檢驗檢疫換証憑單﹛中注明,出境口岸檢驗檢疫机构查驗換証時核查﹛
(二)檢驗檢疫机构可采取下列方式對標志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流通領域的監督檢查;
2﹛口岸核查;
3﹛在生產現場﹛港口﹛机場﹛車站﹛倉庫實施監督抽查﹛
4﹛檢驗檢疫机构實施標志監督檢查,有關單位應當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出入境貨物應加施標志而未加施標志的,銷售﹛使用應加施標志而無標志貨物的,或者不按規定使用標志的,按檢驗檢疫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理﹛
5﹛偽造﹛變造﹛盜用﹛買賣﹛涂改標志,或者擅自調換﹛損毀加施在檢驗檢疫物上的標志的,按照檢驗檢疫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构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三)檢驗檢疫机构根据規定加施標志,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