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進境肉類產品的檢驗檢疫管理,防止動物疫情傳入,降低安全衛生風險,确保進境肉類產品的衛生質量,保護我國農﹛林﹛牧﹛漁業生產和人体健康,促進貿易的健康發展,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進出境肉類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一﹛檢驗檢疫机构管理職責
(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負責進境肉類產品的檢驗檢疫管理和入境口岸查驗設施建設的規划﹛根据口岸具備的查驗設施和技術力量,指定入境口岸,批准和公布﹛允許進口肉類產品的國家或地區以及相應的品种和用途名單﹛(以下簡稱名單,見附件1)和指定的注冊存貯冷庫和加工使用單位,實施檢疫審批和風險預警,負責組織簽証獸醫的培訓﹛考核和認可,以及每年檢驗檢疫机构工作質量的監督檢查﹛
(二)各直屬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直屬局)負責轄區內進境肉類產品進口經營單位的資格認定﹛檢疫許可的初審,入境口岸查驗﹛指定的注冊存放冷庫和加工使用單位的審核和監管,檢驗檢疫處理﹛殘留監控計划的實施和工作質量的檢查等工作,以保証進境肉類產品的安全衛生質量﹛
各直屬局應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相應的檢驗檢疫工作制度﹛程序和記錄,規范審批﹛口岸查驗﹛檢驗檢疫出証和日常監管行為﹛建立工作質量定期檢查制度(檢查表見附件2),檢查各項工作要求的落實執行情況,保証進境肉類產品的檢驗檢疫工作質量﹛
各直屬局要加強組織和領導,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明确各部門的職責分工,逐級分解落實,建立和完善獎懲机制﹛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提高各級人員的工作責任心﹛
(三)承擔進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業務机构應具備的條件:
1.轄區內具備滿足貿易需要的指定注冊存貯冷庫或加工單位冷庫,冷庫毗鄰口岸且交通便利﹛
2.具備常規細菌和致病菌的檢測能力,能夠開展一般殘留物質檢驗項目的初篩,所在地直屬局具備疫病病原檢測能力和殘留檢測确証技術手段﹛
3.具有2名以上經質檢總局資格認定,簽發進境肉類產品放行單証的簽証獸醫﹛簽証獸醫須達到如下條件:堅定的政治信念和良好的政治素質,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必備的獸醫專業知識,從事動物產品檢驗檢疫工作5年以上并具備丰富的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監管工作經驗,熟悉進口肉類產品檢驗檢疫要求并具有良好的英語水平﹛
4.配備与進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監管業務相适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設有相應的工作崗位并實行定期輪崗制度﹛
5.所有從事進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監管工作的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由各直屬局職能部門組織進行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給予上崗資格﹛非專業人員和未經考核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相關檢驗檢疫監管和簽証工作﹛
6.在進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執法把關中有突出成績的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于出現工作責任事故或連續兩次工作質量檢查不合格的,要調离原工作崗位﹛
(四)各直屬局應根据質檢總局年度殘留監控計划制定本轄區內的實施方案﹛按照﹛官方取樣程序﹛和﹛殘留分析質量控制指南﹛建立規范的取樣﹛送樣﹛檢驗﹛驗証﹛記錄保存﹛報告和陽性結果反饋追溯程序﹛發現陽性結果的應在48小時之內反饋送樣單位并上報質檢總局,并按有關規定采取相應的后續行動﹛年度計划完成后,應及時匯總監控結果,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調整下一年度監控計划的合理化建議﹛
(五)各檢驗檢疫机构應定期核定轄區內進境肉類產品的加工﹛存放﹛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殘留監控﹛入境查驗和檢驗檢疫中發現不合格的,應及時上報質檢總局發布警示通報﹛各直屬局應在年中和年末將入境肉類的檢驗檢疫工作情況﹛存在問題和工作建議以質量分析報告上報質檢總局﹛
(六)各檢驗檢疫机构應与海關﹛邊檢﹛技監﹛工商﹛農牧﹛衛生和商務等有關部門建立協作机制,密切關注國內外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信息,嚴格遵照質檢總局令﹛公告﹛風險警示和公文函電的要求,及時協調相關部門,溝通情況,采取快速反應和嚴厲打擊非法入境措施,必要時啟動各种應急預案,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
二﹛經營企業的管理要求
(一)各直屬局對轄區內的進境肉類產品進口單位﹛指定的注冊存放冷庫和加工使用單位實行檢疫監督制度﹛
1.直屬局對轄區內遵章守紀﹛誠信經營﹛具備一定經營進境肉類業務實績且無任何不良記錄的合法對外貿易經營者進行資格認定,報質檢總局審定后上网公布﹛
各直屬局對認定資格的單位,每年至少抽查2次,以督促﹛确認各項檢驗檢疫要求和規定是否在經營活動中有效落實﹛如發現違規經營(夾帶﹛瞞報﹛存放疫區產品,擅自銷售調運﹛開拆﹛損毀檢驗檢疫封識﹛標志,偽造﹛變賣各种單証等),注銷其報批与報檢資格﹛
2.指定的注冊存貯冷庫必須在由各直屬局依照﹛進出境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26號令)和國家認証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注冊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注冊﹛考核和審定,并報國家認証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后予以公布的注冊冷庫中選用﹛未經注冊的存放冷庫不得存放進出境肉類產品﹛
3.進境肉類的指定加工使用單位備案工作由各直屬局按照﹛進境肉類產品加工使用單位檢驗檢疫要求﹛(見附件3)組織考核﹛加工﹛存放和加工工藝符合檢疫防疫要求的由直屬局向質檢總局推荐,由總局審核后予以公布﹛
(二)進境肉類產品必須按﹛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証﹛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規定報檢后就近進入指定的注冊冷庫或加工單位的存儲冷庫檢驗檢疫,合格后方可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証明﹛,允許加工﹛銷售和使用﹛
需調運至异地檢驗檢疫的,須經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机构加施封識,對運輸﹛裝卸過程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与指運地檢驗檢疫机构取得聯系,監督進入指運地的指定注冊冷庫或加工單位冷庫存放﹛貨物到達指運地后由所在地檢驗檢疫机构向入境口岸机构出具回執單(見附件4)并依法施檢﹛
未經口岸或指運地檢驗檢疫机构依法施檢并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証明﹛的,不得調出指定注冊存放冷庫﹛
入境口岸和指運地檢驗檢疫机构應及時溝通有關進境肉類的信息,按職責分工協調做好相關檢驗檢疫和監管工作﹛
三﹛檢疫審批
(一)質檢總局根据与輸出國或地區簽定的雙邊檢疫協定(包括檢疫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的規定﹛國外生產厂家注冊情況﹛輸出國家或地區的動物疫情情況,經風險分析,制訂﹛允許進口肉類產品的國家或地區以及相應的品种和用途名單﹛,在質檢總局网站公布并及時更新﹛
(二)各直屬局根据﹛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25號令)和上款名單的規定進行初審﹛
1.申請單位應取得所在地直屬局的資格認定﹛
2.申請單位為質檢總局批准的指定的注冊存放冷庫或加工單位的,可直接向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机构提出申請﹛
3.申請單位非質檢總局批准的指定的注冊存放冷庫或加工單位的,申請時需隨附經所在地檢驗檢疫机构确認的与指定的注冊存放冷庫和加工單位簽訂的存儲協議或加工合同﹛
4.當進口肉類產品的入境口岸与指運地分屬不同直屬局轄區時,初審工作由入境口岸和指運地直屬局共同完成﹛
(三)總局根据各直屬局的初審意見,負責檢疫審批的終審工作﹛
申請進口來自非疫區,但不在第三條第一款名單內的肉類產品,視作特殊物品進口﹛質檢總局根据直屬局提交的初審報告,經風險分析后,經司領導簽署意見后核發﹛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証﹛﹛經特殊審批獲准進口的肉類產品只限用于來料加工后复出口和進口單位自用,加工和自用剩余品按規定進行檢疫處理﹛
四﹛中轉進口預檢
經香港中轉進口的肉類產品,貨主或其代理人須向經質檢總局授權的中檢香港公司申請中轉預檢﹛中檢香港公司要嚴格按照總局的要求,預檢后施加新的封識并出具証書,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机构憑中檢香港公司的証書接受報檢,相互做好銜接和配合工作﹛
五﹛入境口岸查驗
(一)檢驗檢疫机构在接受進口肉類產品報檢時,應審核貨主或其代理人所提交單証的有效性,審核許可証的申請單位与輸出國官方出具檢疫証書上的收貨人﹛貿易合同的簽約方是否一致,核對貨主提供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証﹛第一聯与檢驗檢疫机构留檔的第二聯是否相符,如實核銷進口數量﹛
經香港中轉的肉類產品,必須加驗香港中檢公司簽發的檢驗証書正本﹛沒有香港中檢公司的檢驗証書正本,不得受理報檢﹛
(二)檢驗檢疫机构須按規定對進境肉類產品實施口岸查驗和防疫消毒處理,确保進境肉類產品符合﹛三原﹛(原柜﹛原封識﹛原証書)﹛現場應查驗有關單証,檢查集裝箱封識是否完好﹛開柜后注意查看貨物的堆放是否整齊,是否有被搬動過的跡象以及是否有其它不合理堆放的情形﹛核對貨柜的柜號﹛封識號﹛貨物的品名﹛數(重)量﹛產地﹛生產日期﹛生產厂家名稱或代號﹛包裝規格﹛嘜頭﹛輸出國檢疫印章及檢疫証書號等是否与單証相符,所注的輸往目的地是否与實際相符,有無超出保質期,有無﹛不适合人類食用﹛的表述等﹛符合要求的對集裝箱加施檢疫封識,調入指定存放冷庫或加工單位進行檢驗檢疫﹛
六﹛檢驗檢疫和出証
(一)口岸查驗合格的,卸入指定的注冊存放冷庫或加工單位冷庫,按照26號令以及相關文件規定要求,在卸貨過程中檢查有無夾帶﹛更換包裝﹛拼箱﹛瞞報﹛漏報等,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1.包裝檢驗﹛
外包裝必須清洁﹛堅固﹛干燥﹛無霉﹛無异味,外包裝上須有明顯的中英文標識,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工厂注冊號和目的地等內容,目的地必須注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封口處應當加施一次性檢驗檢疫標識;使用的包裝材料必須無毒﹛無害,符合食品用包裝材料的衛生要求,紙箱不得使用鐵釘和鐵卡﹛內包裝使用無毒﹛無害的全新材料,并標明品名﹛注冊厂號等﹛
2.運輸工具檢驗﹛
運輸工具必須清洁衛生,無异味,控溫設備設施運作正常,溫度記錄無异常﹛
3.感官檢驗﹛
按規定隨机抽取數件打開包裝檢查貨物是否腐敗變質,是否有毛污﹛血污﹛糞污﹛有無出現淤血﹛淤血面積大小及其所占抽樣的比例﹛有無出血﹛炎症﹛膿腫﹛水 結痂﹛結節性病灶等疾病的病變﹛有無硬杆毛,每10公斤產品中的硬杆毛數量是否超出規定要求﹛是否夾帶有禁止進境物,是否有其他動物尸体﹛寄生虫﹛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況﹛
4.規格檢驗﹛
檢驗品种規格是否与合同﹛信用証等單証或標准相符﹛包裝外標記是否与內容物一致﹛
5.須實驗室檢測的,按規定抽樣送檢﹛
經口岸查驗﹛感官檢驗和實驗室檢測合格的,由簽証獸醫審核相關工作程序和記錄無誤后,簽署﹛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証明﹛﹛必要時簽証獸醫可以要求复檢﹛
(二)指運地檢驗檢疫机构要對調運到本轄區定點加工單位的肉類產品進行核查和檢驗檢疫,确認調運貨物入庫后方可向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机构反饋回執(見附件4)﹛如發現未按要求調運到指定地的,應立即与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机构取得聯系并采取風險預警措施﹛對拒不調運至指運地的,注銷其報批和報檢資格,罰沒保証金并依法從重從嚴懲處,有關情況及時上報總局﹛
(三)除質檢總局令﹛公告﹛風險警示通報和文件規定外,其他不合格情況可作如下處理:
1.截獲疫區產品和一﹛二類動物疫病病原﹛有毒有害物質殘留超標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2.感官檢驗不合格和一般微生物指標超標的,在檢驗檢疫机關的監督下,作熟制加工﹛輻照等無害化處理﹛
3.檢出致病菌的,作退回﹛銷毀或無害化處理﹛
4.按本規定第五條和第六條第一款要求檢驗檢疫不合格的,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七﹛后續監管
(一)各直屬局對轄區內認定資格的進境肉類經營單位﹛指定的注冊存放冷庫和加工單位實施年審制度﹛年審時應對其年度進口經營﹛存放和加工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并出具考核報告,符合要求的保留認定資格,上報質檢總局予以公布﹛
(二)檢驗檢疫机构應監督進境肉類指定的注冊存放冷庫和加工單位按要求如實填寫監管手冊(附件5),建立必要的檔案記錄備查;對產品出入庫數量進行核銷,确保按限定的用途使用;監督指定加工單位的生產過程,确保加工廢棄物的處理符合獸醫衛生防疫和環保要求﹛
凡以進(來)料加工方式的進境肉類產品,須經檢驗檢疫合格,取得﹛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証明﹛后方准依照﹛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証﹛限定的方式加工和使用﹛
(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加強對肉類生產﹛加工﹛倉儲環節的監管,嚴防疫區產品進入流通領域﹛
八﹛附則
(一)進口經營單位夾帶﹛瞞報,非法輸入肉類產品的,注銷其報批和報檢資格并按照商檢法第三十五條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予以處罰﹛
(二)進口經營單位違反規定,擅自調運進境肉類產品,擅自開拆﹛損毀檢驗檢疫封識﹛標志的,注銷其報批和報檢資格,并按照商檢法第三十三條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予以處罰﹛
(三)偽造﹛變造檢驗檢疫証單﹛印章﹛標識﹛封識的,按照商檢法第三十六條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予以處罰﹛
(四)進境肉類產品進口單位﹛指定的注冊存放冷庫和加工單位違規經營﹛存放疫區產品或不按規定用途﹛方式進行加工,注銷其指定存放和加工的資格,并按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二條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五十九條予以處罰﹛
(五)檢驗檢疫机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偽造檢驗檢疫結果﹛延誤出証的,故意刁難服務對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机构按商檢法第三十八條﹛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四十五條和食品衛生法第五十二條查處﹛
(六)本規定由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七)本規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凡此前發布的文件与本規定相抵触的,以本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