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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注冊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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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的注冊管理,規范對申請注冊境外供貨企業的注冊管理工作,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2003年第115號公告及我國對進口廢物原料環境保護控制標准等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适用于對申請進口廢物原料(廢船舶除外)境外供貨企業(以下簡稱境外企業,指合同的賣方)的注冊管理工作﹛

第三條 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境外企業的注冊管理工作﹛

第四條 凡向中國出口廢物原料的境外企業,必須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注冊﹛

未獲得注冊的境外企業的廢物原料,不允許進口,口岸檢驗檢疫机构不受理其報檢﹛

第二章 注冊條件与申請

第五條 申請注冊的境外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所在國家(地區)合法的經營企業;

二﹛有固定的辦公或加工場所,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

三﹛熟悉﹛掌握中國環境保護技術法規和相關環境保護控制標准,并具備相應的基礎設施和檢驗能力;

四﹛應建立質量保証或環境質量管理体系(獲ISO14000証書)或提供相應的認証資格証書,或相應制度且形成文件并已實施;

五﹛具有相對穩定的供貨來源,并對供貨來源有環保質量控制措施;

六﹛近3年內未發現過重大的安全﹛衛生﹛環保質量問題﹛

第六條 境外企業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注冊申請,除提交國家質檢總局2003[115]號公告所要求的材料外還應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一﹛組織机构﹛部門和崗位職責

二﹛遵守中國環境保護技術法規﹛相關環保控制標准和中國相關法規承諾書

三﹛固定辦公及加工場所的資料(平面圖)

四﹛供貨种類﹛數量及環保質量的相關証明

五﹛質量控制管理制度及相關技術人員(包括危險廢物﹛夾帶廢物控制和廢棄物處置)

六﹛原料驗收制度

七﹛計量﹛設備校准制度

八﹛不合格品控制的規定

九﹛員工培訓計划

十﹛對貨物環保質量控制的承諾(對供貨來源及供貨方環保質量控制的承諾)

十一﹛對貨物環保不合格處置所需承擔相關費用的承諾

提交國家質檢總局有關申請注冊的文字材料,須用中文或中英文對照文本﹛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注冊申請:

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第五條和第六條規定要求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實或弄虛作假的;

三﹛近三年向中國出口廢物原料不符合環境保護控制標准要求經查實屬供貨企業責任的;

四﹛出口廢物原料弄虛作假夾帶危險或禁止進口貨物或有欺詐行為經查實屬供貨企業責任的;

五﹛因環保檢驗不合格需退運,不積极退運造成嚴重影響的;

六﹛對不合格貨物進行棄貨處理造成嚴重影響的;

七﹛對已退運的不合格貨物變換口岸再次進口的;

八﹛偽造裝運前檢驗証書的;

九﹛出口規模較小無法保証到貨質量的;

十﹛其他不符合本實施細則規定要求的﹛

第三章 注冊評審与批准

第八條 國家質檢總局收到注冊申請書面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一)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簽發﹛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

(二)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消申請;

(三)經審查不符合國家質檢總局115號公告和評審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并通知申請人﹛

第九條 國家質檢總局在簽發﹛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注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后,組織評審人員對申請的境外企業進行考核﹛考核分文件審核和現場考核兩部分進行,以驗証境外企業申請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查証其內部管理及質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測量和評估其保証輸出產品符合中國環境保護控制標准要求的能力﹛

第十條 現場考核的組織与實施﹛

一﹛組成評審組:

評審組由數人組成,成員為從事進口廢物原料檢驗管理及環境保護控制的專家,其資格由國家質檢總局認定,評審組長由國家質檢總局指定﹛

二﹛文件審核:

1.評審組成員按照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對境外企業申請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按﹛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注冊評審記錄﹛(附件一)的要求,在﹛文件審核﹛欄中逐項評審,作出判定﹛

2.文件審核完畢后,評審組要作出文件評審結論,對符合要求的,提出同意的意見﹛對不符合要求的,要通知企業在30日內糾正﹛

3.文件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在限期內糾正的,評審組通過跟蹤審核后,提出同意的意見﹛文件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項在限期未能糾正的,視為境外企業自動撤回申請﹛

三﹛現場考核:

1.評審組要根据企業特點和其輸出廢物原料的种類,制定現場考核計划,并將現場考核計划書面通知被考核境外企業;

2.現場考核的實施

(1)由評審組長召開會議向被考核方的管理者介紹考核的范圍﹛目的﹛依据及考核的計划﹛方法和程序,以及評審組所需的資源和設施,評審組和被考核方之間的聯系,保密承諾等事項﹛

(2)現場查証﹛評審組根据考核計划,按抽樣的方法到約定的部門和生產﹛加工現場進行現場查証,收集客觀的評審証据﹛評審組在查証過程中,要按照﹛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注冊評審記錄﹛的要求,逐項核查﹛現場評審記錄﹛欄中的要求事項并做好記錄,作出判定,對現場查証過程中發現有不符合項的,要形成不符合項報告﹛

(3)評審組會議﹛評審組根据考核進程的需要,召開內部會議研究討論:①評審的進度;②對審核發現(及其証据)形成一致意見,討論考核人員提交的不符合項報告;③評价被考核方的內部管理及質量控制的情況;④考核中需要解決的其他問題;⑤形成考核意見﹛

考核過程中,評審組長應加強与被考核方管理者的溝通和交流,出具的不符合項報告要由被考核方代表簽字确認﹛此外,雙方要商定不符合項的糾正和跟蹤驗証的時間﹛方式等﹛

(4)評審組長主持召開總結會,向被考核方管理者及相關人員介紹考核發現,宣布考核意見和跟蹤驗証的時間﹛方式﹛

3.評審組長應當在現場考核結束后,組織編寫考核評審報告并提交國家質檢總局﹛

第十一條 國家質檢總局對評審組提交的評審報告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國家質檢總局予以注冊,并頒發﹛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注冊証書﹛,授予編號﹛

經審核不合格的,簽發﹛不合格通知書﹛,自﹛不合格通知書﹛發出之日起6個月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

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企業申請注冊流程圖﹛

第四章 后續管理

第十二條 注冊証書有效期為3年,期滿要求續延的,申請人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續延申請﹛

境外企業的注冊項目(法人﹛地址)發生變更時,應在3個月內向國家質檢總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三條 已獲注冊的境外企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國家質檢總局可對其作出暫停受理報檢,直至取消注冊資格的決定﹛被國家質檢總局取消資格的企業,3年內不受理其申請﹛

(一)違反中國進口廢物原料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

(二)違反本細則第七條有關規定

(三)口岸檢驗檢疫机构檢驗中發現一次安全﹛衛生﹛環保不合格,并造成嚴重后果,經查确屬境外企業責任的;

(四)涂改﹛偽造有關單証及其他弄虛作假欺詐行為的;

(五)企業注冊項目發生重大變更后,未按時向國家質檢總局報告的;

(六)將注冊証書或編號轉讓其他企業使用的;

(七)違反其他規定的﹛

第十四條 國家質檢總局或其授權的机构負責境外企業獲証后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授權的机构應將監督管理的情況報送國家質檢總局﹛

日常監督管理的內容有:

一﹛對注冊企業出口貨物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二﹛檢查注冊企業有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情況;

三﹛將口岸檢驗檢疫机构對貨物的檢驗情況及時反饋給注冊企業;

四﹛對經查實注冊企業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的情況,及時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暫停或取消注冊資格的建議;

五﹛監督注冊企業退運不合格貨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中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進口廢物原料供貨企業的注冊管理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上篇文章: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第48號 2004-05-08
*下篇文章: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 第49號 200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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