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年第6號令),我局通過了對安吉白茶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現批准對安吉白茶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
一﹛地域保護范圍:安吉白茶原產地域范圍以浙江省安吉縣人民政府﹛關于划定﹛安吉白茶﹛原產地域產品保護產區的請示﹛〔安政文(2003)50號〕提出的地域范圍為准,為浙江省安吉縣現轄行政區域﹛
二﹛質量技術要求:
安吉白茶的生產加工應具備以下主要質量技術要求條件:采自﹛白葉一號﹛茶樹的鮮葉;采摘期應在春季;采用攤青﹛殺青﹛理條搓條﹛攤涼﹛初烘﹛焙干﹛整理等主要加工方法;茶葉含水量不高于5%;茶葉游离氨基酸總量不低于5%﹛
安吉白茶具体的生產加工環境和技術指標要求等,應以安吉白茶國家標准為准﹛
三﹛專用標志使用:在安吉白茶原產地域范圍內的生產者需要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的,應向本地質量技術監督局設立的申報机构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使用﹛原產地域產品專用標志﹛﹛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開始對安吉白茶實施原產地域產品保護措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