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出入境檢驗檢疫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管理規定﹛和中國有關法律規定,聯合發布第36號公告,暫停進口來自荷蘭的動物源性食品﹛并分別于2002年8月30日和2002年12月25日發布了88號和131號聯合公告,對來自荷蘭的阿拉斯加狹鱈魚﹛真鱈魚﹛紅魚﹛藍鱈﹛平魚﹛黑線鱈﹛鯡魚﹛黃蓋鰈﹛墨斗魚﹛鰈魚﹛太平洋 魚等海捕冷凍魚類及其制品,雙線鱗鰈(Rock Sole)﹛新西蘭無須鱈(Hoki)﹛安康魚(Monkfish)﹛寬突鱈(Saffran cod)﹛阿拉斯加箭齒鰈(Arrowtooth flunder)等各种海捕魚;管鞭蝦屬(Solenocera),鷹爪蝦屬(Trachypenaeus),新對蝦屬(Metapenaeus),赤蝦屬(Metapenaeopsis)﹛仿對蝦屬(Parapenaeopsis)等,包括中華管鞭蝦(Solenocera crassicornis),大管鞭蝦(Solenocera melantho),高脊管鞭蝦(Solenocera alticarinata),鷹爪蝦(Trachypenaeus curvirostris),周氏新對蝦(Metapenaeus joyneri),中型新對蝦(Metapenaeus intermedius),須赤蝦(Metapenaeopsis barbata),哈氏仿對蝦(Parapenaeopsis hardwickii),享氏仿對蝦(Parapenaeopsis hungerfordi)等海捕蝦;天然野生小龍蝦(Crawfish),北极甜蝦和以非養殖魚類為原料的模擬蟹肉(Surimi),海產軟体動物,食用蛋類及蛋制品,明膠(不含來源于牛﹛羊等反芻動物的明膠),蜂蜜,蜂王漿等動物源性產品准予進口﹛
根据荷蘭政府主管當局提供的相關技術信息和承諾以及中方專家對上述書面材料進行的風險評估初步結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商務部現決定有條件解除對來自荷蘭的部分動物源性食品的進口禁令,現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解除131號公告第二款所列產品的20%抽樣檢測,恢复為常規水平抽樣﹛
二﹛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對來自荷蘭的奶及奶制品﹛腸衣等動物源性產品暫時准予進口﹛
三﹛上述產品進口時須附有荷蘭官方的衛生証書,証明其符合歐盟和中國的相關衛生要求,适于人類食用﹛
四﹛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各口岸檢驗檢疫部門應對來自荷蘭的上述產品批批進行任意項目檢測,以确保產品中不含有危害公共衛生的有毒有害物質﹛
五﹛最終解禁視中方專家考察組赴荷考察結論而定﹛
六﹛本公告自2003年6月20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