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禁止任何企業將在飼養過程中使用了﹛禁用藥物名錄﹛中的藥物和﹛允許使用藥物名錄﹛以外的藥物的肉禽直接用于出口或加工禽肉出口﹛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加強出口肉禽飼養用藥管理的通知﹛(質檢食函[2001]36號)所附的名錄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