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在進口原木中截獲大量的林木有害生物,根据我國專家進行的有害生物風險分析,其中多數是檢疫性有害生物﹛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隨進口原木傳入我國,保護我國森林﹛生態環境及旅游資源,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現對進口原木的檢疫要求公告如下:﹛ ﹛﹛一﹛進口原木須附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檢疫部門出具的植物檢疫証書,証明不帶有中國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雙邊植物檢疫協定中規定的有害生物和土壤﹛
﹛﹛二﹛進口原木帶有樹皮的,應當在輸出國家或地區進行有效的除害處理,并在植物檢疫証書中注明除害處理方法﹛使用藥劑﹛劑量﹛處理時間和溫度;進口原木不帶樹皮的,應在植物檢疫証書中作出聲明﹛
﹛﹛三﹛進口原木未附有植物檢疫証書的,以及帶有樹皮但未進行除害處理的,不准入境﹛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對進口原木進行檢疫,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監督進口商進行除害處理,處理費用由進口商承擔﹛無法作除害處理的,作退運處理﹛
﹛﹛四﹛進口商應將上述檢疫要求列入貿易合同中﹛
﹛﹛五﹛各入境口岸海關要加強對進口原木的監管力度,對經檢疫合格的原木,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辦理手續﹛
﹛﹛六﹛本公告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