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9年7月21日,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發布了1999年第14號公告,就部分產自法國沃克呂茲省(Vaucluse)﹛阿爾代什省(Ardeche)﹛德龍省(Drome)和加爾省(Gard)的葡萄酒使用了目前已禁用的以牛血為原料的淨化劑一事,規定了對進口的法國葡萄酒需提供法國有關部門的官方証明,以保障我國人民的身体健康,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我國市場﹛
鑒于這一事件發生后,法國政府采取了積极有效的措施,查禁了全部受到該事件牽連的葡萄酒,并加強了對葡萄酒淨化產品使用的監督﹛經研究,決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恢复對法國進口葡萄酒的正常報驗手續,不再要求提供原產地証明和沒有使用以牛血為原料的葡萄酒淨化劑的証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下發的國檢衛函[1999]245號﹛國檢衛函[1999]295號﹛國檢衛函[1999]348號通知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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