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墨西哥爆發了新城疫﹛為防止該病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的畜牧業安全,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公告如下:一﹛自公告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墨西哥輸入禽鳥及其產品;已運抵口岸的來自墨西哥的禽鳥及其產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銷毀處理﹛
二﹛禁止郵寄或旅客攜帶來自墨西哥的禽鳥及其產品進境,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者銷毀處理﹛
三﹛對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机和火車等,如發現有來自墨西哥的禽肉及其制品,一律作封存處理;其交通員工自養自用的禽鳥,必須裝入完好的籠具中,不得放在露天或甲板上;其廢棄物﹛泔水等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的監督下作除害處理﹛
四﹛凡截獲的走私入境的來自墨西哥的禽鳥及其產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規定處理﹛